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榆林市横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3 11:12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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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1707-0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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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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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榆林市横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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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7年榆林市横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7年榆林市横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林市横山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更好发挥农业保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精神,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我区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榆林市横山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横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扶贫优先、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扶贫优先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开展,省、市财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贫困村、贫困户农业保险覆盖面。依法合规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全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辖区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险种及承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2017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2017年榆林市横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包括玉米、水稻、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公益林等七项,具体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横山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横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三家保险公司承保。其中,水稻、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由人保承保;公益林由阳光承保;玉米由人保和阳光承保;马铃薯由阳光和中华承保。

    (二)参保种植业、公益林面积及养殖业数量

2017年全区水稻承保总面积1.5万亩,马铃薯承保总面积7万亩,玉米承保总面积19万亩,公益林100万亩,奶牛承保100头,能繁母猪1500头,育肥猪5000头。全区各镇、办事处、石马坬农场要积极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做到用足政策应保尽保。各镇、办事处、石马坬农场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承保面积和数量最终以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和承保公司共同核定为准。

    (三)保险责任、期间及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水稻、玉米、马铃薯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水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奶牛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3)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疾病、疫病。其中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5条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2、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3)山体滑坡、泥石流;(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其中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5条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及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公益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冻灾、暴雪、雨(雪)凇;(3)泥石流、山体滑坡;(4)林业有害生物。

保险期间玉米、水稻、马铃薯保险期间为自农户自缴保费到帐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奶牛、能繁母猪及公益林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育肥猪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育肥猪出栏时止其中分批投保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四个月;按一年累计出栏数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玉米、水稻、马铃薯保险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3)水地农作物发生旱灾不属于保险责任;(4)河滩水地因下湿盐碱、新开发土地因地力不足,致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不属于保险责任;(5)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管理保险农作物(地块内杂草高于农作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奶牛保险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保险奶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3)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4)保险奶牛因病死亡且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能繁母猪保险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保险母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4)保险母猪因病死亡且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育肥猪保险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保险育肥猪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3)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4)保险育肥猪未按免疫程序接种;5)饥饿、中毒、热浪(中暑)摔跌、压死、踩死、互斗咬伤致死、被盗走失、野兽伤害、淘汰宰杀、弱小或先天不足;六险(6)本保险合同约定地点以外所发生的死亡或捕杀;(7)保险育肥猪因病死亡且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公益林保险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人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保险期间开始前已有病虫害造成的损失;(4)四旁树(宅旁、路旁、村旁、水旁)的损失。

    (四)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养殖业方面: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奶牛每头保额3000-1000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不超过800元。林业方面:公益林保额为500元/亩。种植业方面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水稻、马铃薯、玉米不同生育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为依据,确定保障金额为玉米每亩400元,水稻每亩300元,马铃薯每亩200—400元,不同时期的保险金额见下表。

承保植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1、玉米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育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第一阶段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最高赔偿金额160元/亩

第二阶段 拔节期-扬花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最高赔偿金额280元/亩

第三阶段 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最高赔偿金额400元/亩

 

2、水稻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育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第一阶段 返青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最高赔偿金额120元/亩

第二阶段 分蘖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最高赔偿金额210元/亩

第三阶段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最高赔偿金额300元/亩

3、马铃薯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育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第一阶段 幼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最高赔偿金额120元/亩

第二阶段 发棵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最高赔偿金额200元/亩

第三阶段 结薯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最高赔偿金额280元/亩

第四阶段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最高赔偿金额400元/亩

    (五)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玉米保险费率为4.45%,保费17.8元/亩;水稻保险费率为4%,保费12元/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12—24元/亩;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6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公益林保险费率为2‰,保费1元/亩。

2、保险补贴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实行政府补贴政策。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区两级财政共补贴9%)。玉米、水稻、马铃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区两级财政共补贴10%)。公益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区两级财政共补贴15%)。我区实施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共需保费61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29.18万元,省财政补贴163.4万元,市、区两级财政补贴70.57万元,投保户自缴148.05万元,各险种保费财政补贴及投保户自缴明细详见“横山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预算计划表”。

(六)勘查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报告。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会同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相关部门在48小时内,组织核损理赔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以专家组出据的《损失报告书》为理赔依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理赔结束后,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平面图、灾害损失报告书等资料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各自存档,以备缮制赔案。

(七)理赔标准

以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承保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内的理赔条款为准。

三、工作措施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保险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险种的承保工作必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全部结束。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由文永先同志任组长,郭涛同志任副组长,区金融办、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气象局、水务局、各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横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韩胜荣同志担任,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监管等工作;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负责做好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区气象局、水务局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

2、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提升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服务质量,区政府建立由金融、财政、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气象等部门组成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各承保机构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前,要积极与我区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落实好工作机制,试点规模、财政补贴等,并按月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3、根据《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横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横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灾害损失查勘专家组和灾损理赔组,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1、附件2。

(二)提高服务水平。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监督、协调和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并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要求和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足额获得赔偿。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保险承办机构于7月底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全年承保的总体情况及农业保险保单签订情况,提出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区财政局对各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申请文件及提供的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包括:承保进度情况说明、承保清单及承保情况汇总表;保险承办机构与承保镇(农场、办事处)、村组、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农户签订的农业保险保单原件、复印件和自缴部分保费的发票原件、复印件(每份复印件必须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然后加盖保险机构的公章)各一份,其中原件审核后退还各保险经办机构,复印件由区财政局留存,作为档案管理。同时,要深入到现场对保险对象等相关事宜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审核无误后经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在《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款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后,由区财政局直接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承保保险公司。区财政局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用到实处。如发现保险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区财政局要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承保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镇(农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内容和重大意义,动员农户积极足额投保,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的自觉性。

(五)加大保险扶贫力度。鼓励各贫困村与具有农业保险承办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自主开展满足农业生产者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需求的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等多层次、高保障的保险产品。对我区的贫困村以农业保险为抓手,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等综合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试点,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予以最大程度的支持。

 

附:1、专家组专家名单

    2、理赔组成员名单

    3、横山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预算计划表

    4、横山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面积与承保公司分配表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1

专家组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  称

专业领域

工作单位

1

雷锦银

农业推广研究员

农学

横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

刘建华

高级农艺师

农学

横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

韩升高

高级农艺师

农学

横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

王宏艳

高级农艺师

农学

横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

张琳梅

高级农艺师

农学

横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6

王久国

高级农艺师

农学

横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7

张桂梅

高级工程师

气象

横山区气象局

8

康善描

工程师

农业气象

横山区气象局

9

王军瑞

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保农田水利

横山区水保工作站

10

王  森

工程师

水利水保农田水利

横山区水利水电工作队

11

刘克栋

高级工程师

水利水保农田水利

横山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办

12

寇占林

高级兽医师

兽医学

横山区疾控中心

13

屈升银

高级工程师

林业

白界林场

14

孙占峰

高级工程师

林业

二石磕林场

15

杨树平

高级工程师

林业

赵石畔林场

16

韩俊彦

高级工程师

林业

雷龙湾林场



















 

 

 

 

 

 

 

附件2

理赔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1

王生利

副局长

横山区农业局

2

雷锦银

农业推广研究员

横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

王久国

高级农艺师

横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

张  猛

所长

横山区农财所

5

吕  波

主任

横山区农财所

6

赵国浩

农险部经理

财保公司

7

杨  涛

农险部业务员

财保公司

8

高启武

主任

疾控中心

9

拓海东

办公室主任

横山区林业局































 

 

 

 

 


附件3

横山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预算计划表

参  保

植  物

面积(亩)

数量(头)

每亩/头

保费(元)

每亩/头

保额(元)

中央财政补贴

省财政补贴

市区财政补贴

投保户自交

小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玉  米

190000

17.8

400

40%

25%

10%

25%

338.2

135.28

84.55

33.82

84.55

马铃薯

70000

24

400

40%

25%

10%

25%

120

19.2

42

16.8

42

水  稻

15000

12

300

40%

25%

10%

25%

18

7.2

4.5

1.8

4.5

奶牛 

100 

600 

10000 

50%

21% 

9% 

20% 

6 

3 

1.26 

0.54 

1.2 

能繁母猪 

1500 

60 

1000 

50% 

21% 

9% 

20% 

9 

4.5 

1.89 

0.81 

1.8 

育肥猪

  5000

    40

  800

50%

21%

9%

20%

   20

10

4.2

1.8

4

公益林

10000000

     1

  500

50%

25%

15%

10%

  100

50

25

15

10

合  计




229.18

163.4

70.57

148.05

611.2


附件4

横山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面积与承保公司分配表

镇、办事处、农场

乡镇联系人

联系单话

玉米(亩)

承保公司

水稻(亩)

承保公司

马铃薯(亩)

承保公司

奶牛

(头)

能繁母猪(头)

育肥猪(头)

公益林

(亩)

横山街道办

李晓东

13991093427

30000

人保

4000

人保

4500

阳光

52

255

1500

0

波罗镇

郭兆银

15109129876

10000

阳光

3000

人保

4500

阳光

3

85

450

189200

响水镇

魏俊淼

13571278488

8000

阳光

4000

人保

4500

阳光

0

30

40

0

白界镇

石磊

15909281598

10000

阳光

3000

人保

4500

阳光

18

200

620

269400

党岔镇

王伟

15529817555

18000

阳光

500

人保

4500

阳光

3

152

450

0

石马坬农场

李斌

13992207655

2000

阳光

500

人保

500

阳光

0

8

25

0

武镇

朱序慧

18148122588

8000

阳光



4000

阳光

0

25

50

0

高镇

张贵荣

13772950129

8000

阳光



4000

中华

0

35

100

0

韩岔镇

拓翱翔

13720460137

10000

阳光



4000

阳光

0

18

20

0

殿市镇

管生宏

13572694745

10000

阳光



3500

阳光

2

35

180

50000

雷龙湾镇

薛敏

15509201222

20000

阳光



3500

阳光

5

50

180

324000

赵石畔镇

白小宁

13571203929

10000

人保



4000

中华

4

390

600

0

塔湾镇

白生斌

13572678422

10000

人保



4000

中华

2

55

400

0

石湾镇

李怀平

13772918771

8000

人保



4000

中华

3

50

105

0

魏家楼镇

贺平

13325424444

8000

人保



4000

中华

8

20

80

0

双城办事处

李长久

18161725789

5000

人保



3000

中华

0

25

40

0

艾好峁办事处

冯伟华

13772934566

5000

人保



3000

中华

0

2

10

0

南塔办事处

刘晋京

13909123230

5000

阳光



3000

阳光

0

20

50

0

石窑办事处

刘广林

18209120678

5000

阳光



3000

中华

0

45

100


面积合计(亩)



190000


15000


70000


100

1500

5000


备注: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由人保承保;公益林由阳光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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