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10:40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GK-201703-000012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3-14 10:40:08.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横政办发2016126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勤考核

及奖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榆林市横山区公益性岗位

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作,促进人事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按照《榆林市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协管员考勤考核和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内容及办法

    (一)考勤内容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自觉履行职责。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办法

    考勤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实行日考勤、月汇总。

二、请假规定

被考核人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当月累计请假一般不得超过7天。一次请假7天(包括7天)以内的,由用人单位审批;一次请假7天以上的,由本人写请假条,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怀远人力资源公司审核,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区人社局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假期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工伤及法定假日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详见《榆林市横山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核评估表》。

 (二)考核办法。用人单位为考核主体,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实行逐月考核制。季度抽查和年终考核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各类被考核人,每月岗位补贴的20%为浮动补贴。用人单位要严格按月考核,考勤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相应扣除浮动补贴,被考核人按月兑现。扣除的浮动补贴全部用于奖励当年综合表现突出者,单人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同类人员浮动补贴。

    (二)惩处办法。旷工者每旷工一天,扣除三天的岗位补贴工资,连续旷工满三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由用人单位按被考核人管理权限,书面报区怀远人力资源公司审核后,下月起解聘。全年累计请事、病假超过50天(重大疾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旷工累计超过10天者,下年度起不再聘用;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随时予以解聘;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解聘意见,区怀远人力资源公司审核办理解聘手续;不按时续办人事代理手续及不续签合同者,可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区怀远人力资源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工作要求

    用人单位要落实专门考勤人员,并督促其认真履职,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按时真实汇总考勤数据。用人单位将《榆林市横山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勤及岗位补贴奖罚兑现表》于次月5日前送交区怀远人力资源公司,怀远人力资源公司依据用人单位考勤结果发放岗位补贴、兑现浮动补贴,同时将考勤结果报区人才交流中心和区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未报考勤结果的,怀远人力资源公司不得发放被考核人员的岗位补贴和浮动补贴,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应及时报区人才交流中心和区人社局。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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