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10:16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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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210-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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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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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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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基层统计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榆林市横山区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一系列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基层统计服务能力,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全区统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现结合全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全区各镇、街办、农场财政和统计所及统计人员。

二、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制:按年度对财政和统计所进行考核,以百分制计算,与统计工作经费发放直接挂钩。

2.考核方式:考核组通过现场“六看”、“一问”的方式。一看组织领导、二看相关文件、三看相关统计报表、四看统计台帐、五看统计数据质量、六看网络建设,一问统计员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95分以上为“优秀”,按100%发放补助经费;90分以上为“良好”,按90%发放补助经费;85分以上为“合格”,按80%发放补助经费;8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50%发放补助经费。所扣经费全部用于统计业务工作奖励,并对全区统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针对各镇办各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规范性以及镇办统计工作“八有八化”和村(社区)统计工作“六有六化”纳入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统计组织建设、统计业务工作、统计法治宣传、统计保障及统计服务等五个方面,由区统计局实施考核。

(一)统计组织建设

包括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统计工作岗位设置、各镇办财政和统计工作、必须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要有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和所辖村(社区)统计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统计业务工作

包括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统计数据采集与上报、统计数据审核、统计台账设置和资料管理、参与普查和专项调查等情况。

(三)统计法治

包括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统计工作检查和统计保密等情况。

(四)统计保障

包括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统计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和统计制度建设等情况。

(五)统计服务

包括统计服务产品、统计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情况。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榆林市横山区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四、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专项指标。

五、考核主体及结果运用

考核主体由区统计局负责牵头,对各镇办、农场财政和统计所进行考核。区统计局考核组结合现场实地考核情况和平时掌握业务工作情况,对各镇办、农场进行实地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考核评分按年度进行,考核采用计分制,满分为100分,按照评分标准细则进行汇总,并参考相关单位(区委考核办、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畜牧局等)意见量化打分,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作为镇办、农场财政和统计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报区委考核办,同时对考核优秀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各镇办负责村级(社区)统计员的工作考核,形成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上报区统计局,并按年度考核结果兑现村级(社区)统计员工作补贴。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办、农场财政和统计所要按照考核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对于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服务能力、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严把数据质量关。区统计局要根据考核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榆林市横山区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实事求是,严把考核质量关,为横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镇办、农场财政和统计所以及统计人员的督促和指导,以考核促进工作的改进和提升,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附件:榆林市横山区基层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

榆林市横山区基层统计工作考核标准

考评内容

考核

评 分 标 准

评分办法、依据

分值

一、统计组织建设(10分)

1.统计工作组织指导

3

①未做到由镇长(主任)分管统计工作的,扣1分

文件

②未做到统计工作纳入镇(街道)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扣1分;全年领导班子研究统计工作少于两次,扣1分。

会议记录

2.统计工作岗位设置

1

未做到设置并挂牌、无照片、无制度、无公章,没有明确统计工作岗位的,扣1分。

现场核查、相关文件

3.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

4

①非专职统计员,扣2分;

②年内统计人员变动达1人次,扣1分;

③人员变动未征得区统计局同意及备案的扣1分。

现场核查

4.所辖村级(社区)

2

①未做到所有村(社区)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扣1分;

②村(社区)统计人员变动未向区统计局备案,扣1分。

相关文件或资料

二、统计业务工作(60分)

1.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

5

①未及时完成辖区内名录库的更新维护,扣2分。

相关文件或资料

②擅自变更统计单位,扣1分。

相关文件或资料

③未及时指导本辖区内联网直报单位工作,建立相关登记,扣1分。

相关文件或资料

④未指导村级(社区)配合做好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工作,扣1分。

相关文件或资料

2.统计报表(单项报表以百分制打分,按照权重计入总分)

35

①不能及时、全面完成各类定期报表和年报任务,每迟报一次(以区统计局网络、电话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区统计局提供

②报表未做到负责人与统计员签字、盖章确认的统计数据作为原始数据,扣2分。

③未按规定使用表格(超过有效期限)等,扣1分。

④报表指标间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或计量单位、指标出现差错或漏报的(包括本年发现上年差错的),每错一笔,扣2分。

⑤未按要求上报数据说明或简要分析的,扣3分。上报说明和数据质量评估不全面、评估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扣2分。

⑥没有认真审核村级(社区)报送的报表,报表出现错误没有发现纠正的,扣3分。

⑦未按规定时间(电子报表上传1-2周)上交纸质报表的,扣2分。

3.统计台账设置和资料

10

①没有按规定建立镇(街)、村级(社区)两级统计业务台账,每缺少一个单位台账扣1分,4分扣完为止。

现场核查

②没有电子台账和纸介质资料的,每缺失一项扣1分。

现场核查

③没有指导、规范村级(社区)、企业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扣2分。

现场核查

④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时归档保存,或综合性和相关专业统计资料没有及时整理成册保存,扣2分。

现场核查

⑤统计人员变动没有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扣1分。

现场核查

4.参与普查和专项调查

10

①在普查中没有及时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参与培训,落实人员,办公地点、普查经费,酌情扣分1-10分。

相关资料

②没有配合做好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有组织实施方案或开展情况记录的,扣1-5分。

相关资料

三、统计法治(10分)

1.统计工作法治化、宣传经常化

4

①没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或参加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扣1分。

相关文件

②每年未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扣1分。

相关文件

③未制定普法规划,或将统计普法内容列入镇(街)普法规划,每少一项扣1分。

相关文件

2.统计工作检查

3

①配合上级统计局开展统计巡查、统计稽查工作中,每出现一次不配合情况扣1分。

区统计局提供

②未做到协助上级统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扣1分。

区统计局提供

3.统计保密

3

①没有做到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对外提供、泄露或用于统计外的目的,扣1分。

区统计局提供

②没有建立统计资料采集、处理、传输、存储、使用、保管过程的保密制度,且责任到人,扣1分,

现场核查

③没有配置统计资料存储、保管的安全保密设备设施,扣1分,

现场核查

四、统计保障(10分)

1.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4

没有做到镇(街)能与区统计局上报系统联网,统计调查任务布置渠道通畅,扣4分。

现场核查

2.统计办公条件及经

费保障

3

①无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扣1分。

现场核查、文件

②没有配备统计专用联网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扣1分。

③没有做到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发放统计人员补贴,扣1分。

3.统计制度建设

3

未建立业务工作制度、管理体系、工作考核奖惩等制度,每缺失一项扣1分。

现场核查

五、统计服务(10分)

1.统计

服务产品

5

①每年提供信息及分析文章不少于3篇,每少完成一篇扣1分。

现场核查

相关资料

②未按时向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提供统计资料的,扣2分。

工作日志或记录

2.统计业务指导和培

5

①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中,每缺少一次扣1分。

区统计局提供

②全年对村级(社区)及各类调查对象的统计从业人员从道德、统计知识、统计法规等培训少于1次的,扣1分。

相关资料

③在积极组织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做好本辖区内统计人员业务的培训中,每少一次扣1分。

区统计局提供

加分项

10

1、统计工作创新,每项加1分;

2、统计工作被上级表彰,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5分,国家级10分;

3、统计信息分析,经区领导批示或新闻媒体采用,每超1篇加1分。

4、统计宣传培训,每超一次加1分;

5、统计人员都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加2分。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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