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财镇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10:57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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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108-0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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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1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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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财镇管核算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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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中心

横政办发〔2021〕62号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财镇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榆林市横山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财镇管核算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榆林市横山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财镇管核算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榆林市农业农村局、榆林市民政局《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的通知>的通知》(榆政农发〔2020〕248号)文件精神,全区214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村集体资产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移交工作。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三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集体成员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陕西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巩固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步伐,激活村集体经济发展要素,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长期稳定,为乡村振兴有序推进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严格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四变四不变”原则。既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务由镇(办)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但资金所有权不变;变收支票据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但使用权不变;变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报账员到农村财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但审批权不变;变由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全面负责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但经费自主权不变。

三、管理体系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核算主体的前提下,各镇(办)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别建立账簿、核算财务收支情况。

各镇(办)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工作要接受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办)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为尽快启动我区“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各镇(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市推进“三变”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榆发〔2020〕4号)文件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全区“三资”管理信息平台按期全面运行。

四、管理范围

全区22个镇(办)214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三资”,全部实行农村财务服务中心集中管理。具体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承包租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上级拔付的各项专款收入、帮扶单位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构建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对村委会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移交的全部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至少一年清查一次,对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要及时登记。

五、管理方式

(一)机构及人员设置

各镇(办)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按照原“村财乡管”文件规定,设置中心主任、审核会计,记账会计、报账员岗位,不再新成立专门机构。

1、“中心”主任职责

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全盘工作,并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复审。

2、审核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业务处理及时、准确;

(2)及时解决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3)审核原始凭证及资金支出;

(4)管好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预算指标的使用,配合纪检、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检查;

(5)协助各村编好预算、决算,做好财务分析;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1)按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出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出;

(2)负责凭证装订、票据保管、账簿登记、报表编制;

(3)定期与信用社及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核对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实相符;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报帐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制度,积极参加培训,适应工作要求;

(3)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中心”指导,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中心负责;

(4)负责编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计划,核对经费及其它预算指标;

(5)负责领取、保管、使用“备用金”,并对备用金安全负责;

(6)负责日常收支报账业务;

(7)负责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信用社、服务中心之间票证、报表传递;

(8)参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财产物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报送有关“三资”变动表;

(9)根据需要设置辅助账簿,核实资金数量;

(10)整理、粘贴原始凭证,填写收入汇总单或支出报账单,并按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加强财务公开与监督的意见》(横办发〔2017〕5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审批,严禁白条抵库。

(二)会计业务移交办法

1、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会计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1)结清往来账款,能够清收的债权全部清理;

(2)2021年6月前发生的会计业务应全部办理完毕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核对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

(3)将库存现金交入信用社并和信用社对账,核实存款余额;

(4)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三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并按名称、数量列出清单;

(5)整理移交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2、办理移交

(1)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2)账账核对、账证核对,保证相符;

(3)交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本年度起至移交日期所有月份的会计凭证、账簿余额、会计报表;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5)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三)建立新账

1、会计账簿设置

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原则设置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产品物资登记簿、往来登记簿、资源性资产登记簿。

2、会计科目设置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三变”改革后变化情况设置。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11

短期投资

4

112

应收款

5

113

内部往来

6

121

库存物资

7

131

牲畜(禽)资产

8

132

林木资产

9

141

长期投资

10

151

固定资产

11

152

累计折旧

12

153

固定资产清理

13

154

在建工程

二、负债类

14

201

短期借款

15

202

应付款

16

211

应付工资

17

212

应付福利费

18

221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19

231

一事一议资金

三、所有者权益类

20

301

资本

21

311

公积公益金

22

321

本年收益

23

322

收益分配

四、成本类

24

401

生产(劳务)成本

五、损益类

25

501

经营收入

26

502

经营支出

27

511

发包及上交收入

28

521

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29

522

补助收入

30

531

其他收入

31

541

管理费用

32

551

其他支出

33

561

投资收益

(四)审核报账办法

1、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报账凭证应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内容填写完整、用途清楚明了。

2、差旅费、办公费等开支,应严格执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加强财务公开与监督的意见》(横办发〔2017〕5号)文件规定标准。

3、用于人员的奖励支出,应提供相应文件规定和执行依据方能执行。

4、符合规定的收入业务,服务中心柜组会计按岗位职责分别进行审核,项目清楚、金额相符、手续完备、直接入帐。

5、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非法票据,非法方式取得的收入,服务中心应及时纠正,不予受理。

6、符合规定的费用开支,服务中心接单初审,按金额大小、资金用途分别处理,凡属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可直接办理,凡属非日常性的特殊项目开支,应经服务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入帐。

7、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开支,服务中心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开支,予以退回更正或补充。

8、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所有收支业务须经经办人签字,支部书记、理事长、监事长共同审批签字,必要时附会议纪要后方可报账。

9、服务中心会计应认真审核报账单,确认报账签字与预留印鉴无误,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10、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应暂缓办理,不充许透支报账。

11、服务中心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帐法,并以公历年为会计年度。

12、服务中心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录帐务。

13、账簿应按月结帐,并结出本年累计数字。

14、服务中心应按季度向村组提供报表。

15、年终结账后,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支总表、收支明细表等。并及时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反馈情况及报表。

16、报帐时间:每月25-30日,业务量少的至少每季末集中报帐。

(五)报帐业务流程

报帐员将由经办人签字,支部书记、理事长、监事长共同审批签字后的原始凭证(必要时附会议纪要),差旅费附文件,票据整理粘贴送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对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记账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票据填开现金支票或转账支付。报账完毕,记账会计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登记有关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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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办法从2021年6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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