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小额
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办)、街道办、农场,区小额信贷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榆林市横山区扶贫
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 规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促进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稳健发展,根据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横脱贫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及其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第三条 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精准扶贫中使用扶贫小额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贷款人死亡(保险公司已理赔的除外)、家庭成员无正常收入来源,无法偿还贷款;
(二)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客观因素以及经营不善等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
第四条 风险补偿金全额存入合作金融机构——横山农商行,由区扶贫办统一管理并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转账核算,封闭运行。风险补偿金只用于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代偿,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规模和来源
第五条 风险补偿金规模为800万元。根据全区脱贫攻坚任务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际,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逐步补充。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组职责(以下简称风险防控工作组):
(一)审议批准风险补偿金使用计划;
(二)审批风险补偿金补充资金方案,变更风险补偿金规模;
(三)审批风险补偿金的划转和使用;
(四)负责风险补偿事项的审议。
第七条 区扶贫办职责:
(一)负责拟定风险补偿金补充计划;
(二)负责贫困户贷款利息补贴,执行风险防控工作组贷款补偿、代偿决议;
(三)负责审核被补偿、代偿人是否为在册贫困户,是否为扶贫小额信贷审批发放对象,余额是否相符;
(四)与区金融办联合出具补偿、代偿审核意见;
(五)负责补偿、代偿资金的兑付;
(六)配合区金融办、农商行、镇(办)、村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回收及代偿贷款追缴工作;
(七)负责将追缴回的代偿贷款及时入账,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 区金融办职责:
(一)负责全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镇(办)、村、农商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回收及风险防控工作;
(三)负责按时报送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和相关数据;
(四)负责召集风险防控工作组会议,及时预警协调处置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风险;
(五)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追缴回收已代偿贷款;
(六)与区扶贫办联合出具补偿、代偿意见。
第九条 区财政局职责:
负责风险补偿、代偿金的监督指导,风险补偿、代偿金安排计划,资金不足时需及时补充。
第十条 区审计局职责:
负责监督、审计风险补偿、代偿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农商行职责:
(一)农商行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应在贷款到期前60天提醒贷款人做好还款准备,到期前30日,下达催收通知书,并将到期台账提供给镇(办)、村;
(二)与村风控领导小组、镇(办)、区扶贫办、金融办进行对接,充分掌握全区将到期贫困户贷款风险底数;
(三)汇总不能按期回收的贫困户贷款,附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向区风险防控工作组提交代偿申请;
(四)对代偿贷款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上传扶贫小额信贷信息系统,确保逾期贷款比例不超中、省要求的0.5%红线;
(五)联合镇办、村对已代偿贷款进行持续追缴;
(六)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贫困户,收集相关佐证资料,依法诉讼;
(七)对追缴回的代偿贷款,及时将政府代偿部分转入风险补偿金专户。
第十二条区法院职责:
负责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人恶意逃废债务的追缴工作;
第四章 风险代偿与呆坏账核销
第十三条 风险代偿
对因贷款人死亡(保险公司已理赔的除外)、家庭成员无正常收入来源,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客观因素造成贫困户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为控制逾期比例不突破0.5%的红线,农商行需按照以下程序申请代偿,由政府和农商行按7:3比例分担。
(一)农商行基层网点填写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代偿申请审批表,并由镇(办)、村风控领导小组签注意见后提交农商行总行;
(二)农商行总行收到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代偿申请审批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签注意见、汇总并向区风险防控工作组提出补偿、代偿申请;
(三)区扶贫办会同区金融办在3个工作日内对农商行提交的补偿、代偿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适时组织风险防控工作组会议研究,经研究审核未通过的注明原因,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审批表退回农商银行;
(四)风险防控工作组召开会议,研究区扶贫办、金融办提出的补偿、代偿方案;
(五)区扶贫办根据风险防控工作组会议认定的补偿、代偿方案,将政府承担贷款额70%的资金拨付横山农商银行指定账户,并将补偿、代偿情况汇总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对用风险补偿金代偿的贷款,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密,按照“账销案存、继续清收”的原则,相关镇办、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要与农商行共同负责继续做好贷款追缴工作。
第十五条 呆坏账核销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78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风险防控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后,所涉及的呆坏账,由政府和农商行按7:3比例分担。
(一)因贷款人死亡(保险公司已理赔的除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以清偿贷款的;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贷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三)经农商行向人民法院诉讼,依然无法收回的;
(四)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认定的需要进行呆坏账处置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审计局应对风险补偿、代偿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对弄虚作假和套取、挪用风险补偿、代偿金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全额收回风险补偿资金,并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31日起实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第十八条 对已获得扶贫小额贷款,但因数据清洗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的,继续参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予以贴息,纳入风险补偿、代偿范围。
附件:1、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代偿申请审批表
2、扶贫小额信贷呆坏账核销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代偿申请审批表
单位:元
贫困户姓名 | 家 庭 住 址 | 身份证号 | 贷款时间 | 到期时间 | 贷款金额 | 已还金额 | 贷款余额 | 代偿金额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 ||||||||||
农商银行基层网点意见(申请代偿原因):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村风控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镇(办)风控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农商银行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法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金融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风险防控工作组审批意见(区级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扶贫小额信贷呆坏账核销申请审批表
单位:元
贫困户姓名 | 家 庭 住 址 | 身份证号 | 贷款时间 | 到期时间 | 贷款金额 | 已还金额 | 贷款余额 | 补偿金额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 | ||||||||||
农商银行基层网点意见(申请补偿原因):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村风控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镇(办)风控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农商银行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法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扶贫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区金融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区风险防控工作组审批意见(区级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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