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7-07-11 09:59 来源: 应急办
索引号
GK-201707-000035
发布日期
2017-07-11 09:59:57.
发布机构
横山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标    题
横山区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员受伤、中毒、死亡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品泄露等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总体预案。

各乡镇、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是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制定本区域、行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做为本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呈报区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2)分级负责,快速反应。

3)充分准备,整合资源。

4)科学决策,果断处置。

2、事故风险分析

榆林市横山区目前有国有大型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企业1家,煤矿企业25家,大型火力发电企业2家,个体股份天然气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大型建材企业(水泥生产)3家,小型危化经营及建筑、运输企业若干。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均存在较大的事故风险,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建构筑物坍塌、危险品泄露等导致群死群伤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煤矿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果极为严重。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统一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区安委会,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安委办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日常事务管理,同时成立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区政府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特殊情况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分局、工贸局、卫计局、环保局、住建局、煤炭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质监分局、文广局、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管副区长因故无法履行总指挥职责时,由区长临时指定其它副区长代行其责,区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行政副职代行其责。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榆林市横山区境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境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指挥长,并做出应急救援决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保持社会稳定。协调驻地部队(消防大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发出求援请求。

3)区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接到本预案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先启动本乡镇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援,组织事故警戒,撤离无关人员。同时,报请区安委办启动本预案。

(2)区安监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和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发生事故时,组织调动有关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

(3)区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警戒方案;负责制定危险品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人员伤亡情况;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灭火和事故后的洗消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畅通无阻。

(4)区卫计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定点救护医院,确定事故现场医务人员的调配、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的配备,以及现场组织救护和伤员转移。

(5)区环保局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监测和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通过监测,确定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划定污染范围,统一发布污染信息;提出控制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指导事故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遗留的危险废物的处置,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事故对人体、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6)区质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对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7)区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现场运输抢险方案,确保迅速、及时运送抢险人员、疏散撤离人员和抢险物资。

(8)区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必要的气象资料。

(9)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方案,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10)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方案,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并组织相关媒体刊发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和对内对外宣传。

(11)区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建立健全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快速、及时调动急需物资,确保应急救援顺利进行。

(12)区工贸局负责制定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13)区住建局负责制定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和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煤炭局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15)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16)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方案,确保救援有序进行。

(17)区人社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抚恤保障方案,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18) 区电力局

负责制定事故现场的供电和用电应急方案,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用电安全。

(19)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方案,建立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4)现场指挥部。区指挥中心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区指挥中心总指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确定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5)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划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生产安全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必要时通过区指挥中心向市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

 4、预警及信息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有24小时值守电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上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从发生事故到上报区主要领导时限不得超2小时。

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值守电话:0912-7613363。

区政府应急值守电话:0912-7611948。

区委应急值守电话:0912-7611762。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按一般(1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一般及以下)启动本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1)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响应

(1)及时向区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按照区安委会领导的指示,通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组织协调指挥;

(4)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和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响应

(1)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接到报警及应急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

(2)及时向区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3)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5.2响应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超过1小时)。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向区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安委会办公室。从事故发生到报告区主要领导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3处置措施

1)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

2)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接到报警或通知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4)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

5)应急处置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先救人后救物、救人先要护己、防控结合的原则;

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执行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行动。

7)对于火灾事故现场,不得盲目施救,必须先搞清事故现场燃烧物介质、性质,采取针对性措施灭火;当事故现场介质不清时,不许乱用灭火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4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信息公开 

区宣传部和区政府办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信息发布坚持不隐瞒、不谎报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结束,区宣传部、区政府办及时整理事故相关信息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布。

7、后期处置

1)由卫计局组成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的处置工作。

2)由当地政府成立事故善后工作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主要对事故污染物的处理、事故现场秩序恢复和事故损失的统计赔偿等工作。

3)由安委办会同监察局成立事故救援监察评估组,对事故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提出奖惩意见。

4)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8、保障措施

1)通讯和信息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区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掌握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2)救援装备保障

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3)应急队伍保障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区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备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装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应当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人群、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群众。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物资保障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发改局、民政局负责协调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用。

8)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的落实。区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安委办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9)科技储备与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区安委会办公室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面临的重大问题,组织应用先进的处置技术和装备。

10)其他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殊需求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9、应急预案管理 

9.1公众宣传教育

 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应予以支持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本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9.2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安委会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宣传资料。

9.3预案演练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和演练的监督指导。安委会办公室应适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联合应急救援演练,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4预案修订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改变,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预案演练提出改进,预案定期评审提出改进等任一情况出现时,安委办公室都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评审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