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 档案与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3 11:17 来源: 卫健局
索引号
GK-201911-000122
发布日期
2019-11-13 11:17:27
发布机构
卫健局
标    题
横山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 档案与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根据中、省、市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部署要求,以“清底子、挤水分、真服务”等24字为方针为指导,为做好全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合格率≥90%,使用率≥50%。

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

3、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4、辖区内老年人(65岁以上)中医体质辨识率≥45%。

5、辖区内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完整率≥60%。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维护和促进我区广大居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措施,为推进健康横山建设的工程奠定基础。

(二)属地管理,循序渐进。各镇卫生院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始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体居民。
      (三)规范建档,务求实效。所建档案要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确保健康档案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用性。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动态管理和有效利用。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建立信息平台和应用终端,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实现电子信息化。
       三、主要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1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由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居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有效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统一存放在镇卫生院。建档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调取并查阅健康档案,及时记录、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要定期进行健康档案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核查、分析等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要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促进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转变服务模式,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居民的健康管理。
      3、规范管理。镇卫生院应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明确健康档案管理责任人,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各镇卫生院要积极落实建档的机构、人员、设施,保证建档工作的顺利开展。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镇卫生院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卫生局或承接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
      4、加强信息化建设。根据卫生部相关服务规范的要求,稳步推进建立标准化电子信息档案。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减少资源重叠和浪费,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为全区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1、宣传动员。各乡镇卫生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居民了解项目惠民政策,主动积极参与。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以预约集中管理服务为主,以上门入户服务为辅。

2、登记与告知。各乡镇卫生院要利用信息系统,导出并整理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名册,通知到人,老年人凭身份证,按约定时间到相应单位进行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各乡镇卫生院通过问诊,了解老年人生活方式,完成健康状况评。要落实体检场所、仪器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严格按服务内容实施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

4、录入档案。每次健康检查结束后,由主检医师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单,责任医生应在居民健康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对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5、反馈。责任医生应在居民健康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层层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居民广泛参与。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各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相关知识和老年人健康服务知识技能的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方法,转变服务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信息素质和信息应用能力。
     (四)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拨付与建立健康档案的数量、质量等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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