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17:15 来源: 信息办
索引号
GK-201908-000125
发布日期
2019-06-19 17:15:35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标    题
横山区201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须知

一、贷款申请流程

1、预申请:横山区内就读的高中、中职学生在4月底已完成此项工作;横山区外就读的横山户籍学生、在校大学生首贷的在贷款当时做预申请与贫困认定。所有首贷学生都必须做预申请和贫困认定(同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后附贫困证明。贫困证明可以是建档立卡贫困相关证明、低保五保证明、残疾证、大病报销单、住院证明、单亲孤儿证明、优抚家庭、烈士证等复印件,其他贫困家庭的学生则必须用A4纸撰写一份贫困材料,详实说明真实的贫困原因),否则签订不了贷款合同。续贷不需要此步骤。

2、在线申请:续贷和收到录取通知书且做过预申请的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与申请,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所有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和准确,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要求:A导出申请表内容不得修改,必须与系统内信息一致;B入学前户籍栏和居住地址栏需具体到户籍村组门牌号;C联系电话为常用不变更号码;D即时通讯填写本人微信、QQ号;E申贷原因一栏需填写不少于20字的贫困说明;F申贷金额严格按照录取学校的学费加住宿费填写,即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G申贷期限为剩余在校时间加13年)。

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

3、签订贷款合同:带着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院内签订合同(首贷: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来办理,但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有;需要变更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则需要贷款学生本人和新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

4、受理证明:成功签订合同后持受理证明在高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签订电子合同所需材料

1、首贷:贫困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导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与在校证明、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续贷:助学贷款申请表、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特别提醒: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父母,如因特殊情况为其它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C、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三、受理时间:

为了避开受理高峰期拥挤和排长队等候等问题,同时统筹贷款学生人数、材料准备、收到录取通知书时间和不耽误上学报到的原则等因素,特将签订合同时间进行划分安排如下:

1、在校生首贷: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31日

2、在校生续贷:2019年7月20日-2019年8月31日

3、新生首贷: 2019年8月20日-2019年9月31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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