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10:22 来源: 财政局
索引号
GK-202304-000147
发布日期
2023-03-16 10:22:43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横政财农发〔2023〕11号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乡村振兴局(巩衔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3〕5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3年市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60万元,现全部下达你局。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根据实际项目安排列入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榆林市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榆林市横山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横政发〔2021〕67号)和《榆林市横山区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横政财发〔2021〕99号)、《榆林市横山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横政办发〔2021〕108号)、《榆林市横山区财政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横政办函〔2021〕6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衔接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衔接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作用。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长期公开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告内容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财政局反映。

受理单位: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204办公室)

举报电话:12317 0912-7611544(传真)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5日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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