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财农发〔2023〕9号
区乡村振兴局(巩衔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3〕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我区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621万元,此项资金列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现下达你局。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根据实际项目安排列入相应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工作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二、严格按照《榆林市横山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横政发〔2021〕67号)和《榆林市横山区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横政财发〔2021〕99号)、《榆林市横山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横政办发〔2021〕108号)、《榆林市横山区财政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横政办函〔2021〕60号)文件要求,切实好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衔接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衔接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作用。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长期公开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告内容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财政局反映。
受理单位: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204办公室)
举报电话:12317 0912-7611544(传真)
公告时间:2023年7月24日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3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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