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财农发〔2023〕1号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乡村振兴局(巩衔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2〕12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89万元(其中:绩效评价奖励392万元),现全部下达你局。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根据实际项目安排列入相应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农〔2022〕68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长期公开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告内容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财政局反映。
受理单位: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204办公室)
举报电话:12317 0912-7611544(传真)
公告时间:2023年1月17日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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