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财农发〔2021〕15号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区水利局: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6950万元。2021年7月16日区政府区长办公室《关于水利资金使用计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0次会议安排,统筹整合资金6700万元,不整合资金250万,现全部下达你们,具体明细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整合的资金请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筹整合相关要求实施。未列入整合的资金请严格按照上级计划文件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6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告内容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财政局反映。
受理单位: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206办公室)
举报电话:12317 0912-7611544(传真)
公告时间:2021年7月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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