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区水利局: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1〕2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1年第二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900万元。由榆林市横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横巩衔发〔2021〕7号)统筹整合资金850万元,用于黑木头川“三镇”供水工程。剩余资金50万,用于农村人畜饮水维修养护。现全部下达你们,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别列“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2130335农村人畜饮水”,经济科目统一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整合的资金请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文件要求实施。未列入整合的资金请严格按照上级计划文件尽快组织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6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告内容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财政局反映。
受理单位: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206办公室)
举报电话:12317 0912-7611544(传真)
公告时间:2021年8月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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