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扶办发〔2021〕2号
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 林 市 横 山 区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21〕48号)文件要求,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41.3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横政发〔2019〕60号)、《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横政发〔2020〕105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二、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按照“两个一律”的总体要求,各相关单位收到文件后要将本单位项目计划下达到镇(办),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要将公告公示下沉到村,做好部门实施项目在镇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工作,要按照《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告公示内容、监督方式和时限要求,提高公告公示效果。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收社会监督。
三、落实扶贫项目带贫益贫要求
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到户产业项目受益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设施类项目及其他产业类项目要明确直接受益贫困户和农户。鼓励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实施基础设施类和非到户产业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充分发挥扶贫项目益贫带贫效益,没有益贫和带贫效益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四、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做好扶贫资金的指标分解、绩效录入、兑付、预警信息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完成项目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报账、勾选受益对象等系统操作录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录入系统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全区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附件1:榆林市横山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分配表
附件2:榆林市横山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农业农业局)
附件3:榆林市横山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水利局)
附件4:榆林市横山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财政局)
附件5:榆林市横山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畜牧局)
附件6:榆林市横山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扶贫办)
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
榆林市横山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资金用途 | 资金 | 小计 |
1 | 农业农村局 | 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 500 | 660 |
非贫困村保洁员工资 | 160 | |||
2 | 水利局 | 安全饮水项目资金 | 350 | 350 |
3 | 财政局 | 产业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 244 | 244 |
4 | 畜牧局 | 到户羊产业项目资金 | 737.3 | 737.3 |
5 | 扶贫办 | 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 | 100 | 150 |
项目管理费 | 50 | |||
合计 | 2141.3 |
附件2、3、4、5、62021年计划(部门) 快捷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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