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 林 市 横 山 区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6 17:31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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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107-000250
发布日期
2021-01-26 17:31:16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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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 林 市 横 山 区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横政扶办发〔2021〕3号

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 林 市 横 山 区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

按照《榆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21〕48号)文件要求,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64.7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主体

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全区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直接下达到镇(办),资金直接拨付到镇(办)。各镇(办)为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要负责做好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报账、移交管护、系统录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由分管扶贫副职负责。

二、资金使用范围

各镇(办)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扶持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挪为他用。

三、项目实施程序

(一)计划下达。要以书面形式将本镇(办)项目计划下达到各村,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扶持资金。

(二)公告公示。要按照《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在镇(办)政务公开栏或政府网站对项目计划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前在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点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及监督举报受理方式等;项目竣工后在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三)组织实施。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镇(办)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可以承包给有施工经验的个人组织实施;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横政发〔2019〕60号)文件要求,选择符合项目承建的公司组织实施。每村安排单个项目超过5万(含5万元)以上的要有正规项目设计,并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进行施工。镇村要派专人参与项目监督、质量把关等,有条件的镇(办)还可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把关。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还要保留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相关影像资料。

(四)验收报账。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办)要组织村委负责人及承建公司或自然人、群众代表(要有贫困户代表)、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要建立扶贫项目带贫益贫机制,每一个项目要有直接受益贫困户花名册和带动贫困户务工花名册(贫困户签字确认),否则不予通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资金。

(五)移交管护。项目完成验收报账后,要与村委签订移交管护合同书,落实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受益。

(六)系统录入。要安排专人及时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做好扶贫资金的指标分解、绩效录入、兑付、预警信息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完成项目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报账、勾选受益对象等系统操作录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四、项目资料整理

(一)项目档案资料整理。项目验收完毕后,各镇(办)要组织专人负责整理档案资料,并将项目档案资料永久归档备查。每个项目档案资料包括:(1)镇(办)“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复印件;(2)镇(办)下达各村项目计划文件;(3)横脱贫办发〔2020〕7号文件;(4)镇、村实施前、竣工后公示公告原件和照片;(5)镇(办)实施方案;(6)项目村事前、事中、事后影像资料;(7)项目设计;(8)项目带贫益贫花名册等。

(二)项目报账资料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后,在镇(办)农财所进行报账。报账资料包括:(1)报账单;(2)税票;(3)承包合同(公司: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4)镇、村验收表。

五、时间节点要求

各镇(办)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及要求组织实施项目,7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六、资金监督检查

各镇(办)项目竣工报账完毕后,区扶贫办将会同财政局进行抽查检查,如发现有施工、验收、报账等环节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落实整改,对存在挤占挪用、贪污冒领、“趴在账上”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附件:榆林市横山区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各乡镇).xlsx

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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