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财发〔2019〕87号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榆林市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饮水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综发【2019】43号)、《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横脱贫发【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000万元下达你们,列入相关预算支出科目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请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横政发【2017】2号和《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工作,同时按照中省要求尽快指定专人负责在国扶办系统中录入项目计划,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横山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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