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8:20 来源: 扶贫办
索引号
GK-202006-000015
发布日期
2020-05-22 18:20:39
发布机构
扶贫办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石湾镇、响水镇:

根据你们申请,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办2020年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横政发〔2019〕6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下达你们,由你们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我办下达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可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项目选址、实施、监督、验收等,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带贫益贫效益负责。要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每一个项目要明确直接受益贫困户和农户。鼓励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充分发挥扶贫项目益贫带贫效益,没有益贫和带贫效益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资金拨付你们,由你们负责组织报账,于8月底前全部兑付到位,结余资金及时交回我办,对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负责。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按照“两个一律”的总体要求,你们收到文件后要将项目计划及时下达到村级,并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做好项目计划公告公示工作。要按照《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项目开工公示和竣工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告公示内容、监督方式和时限要求,提高公告公示效果。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收社会监督。

附件:榆林市横山区第三批扶贫办项目计划明细表(1).xlsx

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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