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第七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09:59 来源: 扶贫办
索引号
GK-202005-000265
发布日期
2020-05-21 09:59:47
发布机构
扶贫办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七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七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细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0年第七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10万元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横政发〔2019〕60号)、《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横政发〔2019〕67号)、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完善细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2021)文件要求,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二、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按照“两个一律”的总体要求,各相关单位收到文件后要将本单位项目计划下达到镇(办),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要将公告公示下沉到村,做好部门实施项目在镇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工作,要按照《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告公示内容、监督方式和时限要求,提高公告公示效果。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收社会监督。

三、落实扶贫项目带贫益贫要求

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到户扶持项目受益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符合扶持条件的边缘户,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服务类项目要明确直接受益贫困户和农户。鼓励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充分发挥扶贫项目益贫带贫效益,没有益贫和带贫效益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四、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做好扶贫资金的指标分解、绩效录入、兑付、预警信息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完成项目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报账、勾选受益对象等系统操作录入。区脱贫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录入系统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适时进行通报,确保全区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附件:榆林市横山区2020年第七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榆林市横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0日



横脱贫发2020(25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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