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任字〔2016〕13号
横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海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农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高海升同志任县煤炭矿山救护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贾亚东同志任县煤炭票据结算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培隆同志享受县人社局正科级待遇,免去县科技干部管理办副主任职务;
代小丽同志享受县人才智力引进办副科级待遇;
白成文同志享受县工商局副科级待遇,免去县工商局副局长职务;
李世平同志享受县草原站副科级待遇,免去县草原站副站长职务;
曹登江同志享受县计生服务站副科级待遇;
拓军邦同志享受县教育督导室正科级待遇,免去县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李志堂同志享受县校外活动中心正科级待遇,免去县校外活动中心主任职务;
薛 锋同志享受县国资办副科级待遇,免去县国资办副主任职务;
孙宏占同志享受县定惠渠正科级待遇,免去县定惠渠主任职务;
王耀胜同志享受县城建监察大队正科级待遇,免去县城建监察大队队长职务;
阿景玉同志享受县草原站正科级待遇,免去县草原站副站长职务;
侯雄胜同志享受县多种经营办正科级待遇,免去县多种经营办副主任职务。
横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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