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领导
局 长:鱼爱梅 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工作;
副局长:程玉飞 分管党建、办公室、稽查股、信息股、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中心工作。
副局长:雷永东分管财务、基金待遇股、医疗救助股、医保经办中心、乡村振兴工作。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的政策规定;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安全防控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中、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全区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全区医保支付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承担全区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全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监管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村卫生室医疗保障工作。
(十)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安全生产、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议案提案等工作;
3、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医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4、负责公务用车的调派、登记、结算工作;
5、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瑞魁
办公电话:0912-7880008
(二)信息股
工作职责:
1、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2、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电子网络设备的使用监督、故障处理工作;
3、负责参保人员信息核对、转接、维护工作,配合做好筹资工作;
4、负责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数据分析,列出存可疑数据为稽查工作提供依据;
5、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万斌
办公电话:0912-7880038
(三)基金待遇股
工作职责:
1、贯彻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2、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相关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4、指导监督防控中心做好招标采工作;
5、负责乡村振兴衔接等工作;
6、负责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
7、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郝军
办公电话:0912-7710008
(四)稽查股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2、拟订本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4、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5、受理涉及医疗保险的举办并及时查处;
6、指导监督基金防控中心组织开展好两定医疗机构日常稽查工作;
7、指导监督医保经办中心审核结算工作;
8、承担医疗保障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薛峰
电话:0912-7880038
(五)医疗救助股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城乡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
2、负责受理全区医疗救助工作,审核参保患者是否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
3、负责救助对象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和档案管理。
4、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永瑞
电话:0912-7614150
四、机构概况
工作时间:
1月至4月:8:00-12:00 14:00-17:30
5月至6月:8:00-12:00 14:30-18:00
7月至8月:8:00-12:00 15:00-18:00
9月至10月:8:00-12:00 14:30-18:00
11月至12月:8:00-12:00 14:00-17:30
办公地址:横山区政府大楼西
联系电话:0912-7880008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