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办公室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3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17:01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索引号
GK-202401-000028
发布日期
2023-12-21 17:01:30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中心
标    题
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办公室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横山区2023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驻横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2023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榆林市横山区2023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榆林市横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驻横单位。区人大、区政协各委办室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区人大、区政协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并提出等次评审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考核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5日开始,2024年1月10日结束。

三、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包括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个年”活动、持续开展省委巡视巡察整改、紧盯市级稳增长季度监测指标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五项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逐条核实,完善材料,确保中省市下达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区委、区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全面考核区委、区政府年初下达目标任务指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内容按《榆林市横山区各镇、街道、区直部门、驻横单位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横办字〔2023〕32号)执行,中省市驻横单位主要考核服务横山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认真开展主题教育、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实际成效。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推动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综合表现。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党委(党组)书记重点考核抓党建工作成效。

(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具体内容按照区委印发的《榆林市横山区2023年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横办字〔2023〕35号)进行量化考核。

(五)其他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5+X”督查考核各项工作、清廉横山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党建带团建工作开展等。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组按照考核预告、召开对标测评大会、个别谈话、调查核实和综合分析等程序进行考核。

(一)考核预告。下发考核通知、实施方案,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进行事前预告。

(二)召开对标测评大会。

会议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1.考核组说明考核相关情况。

2.总结述职。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对标报告,听取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班子成员述职不超过5分钟,驻横单位不进行班子成员述职)

3.民主测评。组织参会人员进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民主测评。(驻横单位不进行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农场不进行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参会人员范围:

乡镇、办事处为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区直部门、农场和驻横单位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单位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

(三)个别谈话。考核组成员谈话了解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了解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综合表现,了解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谈话时,考核组应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谈话范围:乡镇(办事处)为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一般为20人左右。区直部门为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谈话的人员。

(四)调查核实。通过实地查看、调阅相关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各单位202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横办字〔2023〕32号)。

(五)综合分析。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五、关于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说明

    1.考核对象为单位正式在编在册人员(含大学生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和统计所工作人员在所在乡镇参加考核。跟班学习人员在原单位进行考核;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待安排的领导干部,在原任职单位考核;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临聘人员可参与对其他对象的评价。

    2.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区级领导兼任的部门除外)和乡镇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只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等次的确定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分别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干部(镇、街道、办事处为25%,中组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通知要求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向乡镇倾斜),其他科级领导干部总数少于2人(含2人)的不单独进行考核,与其他人员一并考核,各单位确定评优人数时,不进行四舍五入。

3.派驻脱贫村、异地移民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示范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在乡村振兴绩效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以优先评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以优先评优。

4.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应对危、急、险、重及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被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可以优先评优。

5.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其他情形按《榆林市横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关于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说明

1.考核等次依照综合得分,分别按照乡镇Ⅰ、乡镇Ⅱ、办事处、街道、党委部门、群团组织、经济管理部门、民生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驻横单位Ⅰ、驻横单位Ⅱ共12个类别分别排序。各类别优秀等次为30%,一般等次为10%左右,较差等次根据实际确定。

2.承担省市考核任务排名全市后三的或承担的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较上年度排名退位的责任单位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承担多项省市考核任务且指标完成率达到 80%以上的责任部门,不影响考核评优)。

3.单位因工作原因受省市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优,连续两次在全市季度点评排名后三的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资格。

    4.各考核组负责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每组得分最后的单位原则评定为一般等次。考核结束后,在区委全委会上,确定三个考核优秀的党组织负责人作经验介绍,确定2-3个考核为一般等次党组织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其余一般等次单位作书面表态。

5.作风建设专项考核被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6.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附件2),应评为较差等次。

7.符合《榆林市横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加减分项目均在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中计算,以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计分。

8.乡镇、部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其他情形按《榆林市横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七、结果运用

1.区委、区政府通报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区属企业、中省市驻横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核发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奖金;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部门和区属企业、中省市驻横单位核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

2.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

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发放标准由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在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和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意见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予以拨付,奖金发放到人。干部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因调离本区或离岗、退休等情况除外)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暂缓(未)确定等次的,在今后被补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下年度核发考核奖金时予以补发。

5.乡镇、部门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奖金核发其他情形按《榆林市横山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八、有关要求

1.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总结,认真查找存在问题,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年终考核。

2.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要求。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考核组形成考核书面报告。包括对被考核单位情况的总体分析、取得的基本成果与亮点、存在问题和不足等。

4.考核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召开考核汇报会,各考核组汇报考核情况。

5.区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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