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10:06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GK-201903-000002
发布日期
2019-03-29 10:06:45.
发布机构
横山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标    题
关于发布实施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横政发〔2019〕14号

 

 

 

关于发布实施榆林市横山区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石马洼农场,区直各部门(单位):

   《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榆林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绿色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

    二、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

    《规划》是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我区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自然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等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决退出、避开生态红线和禁止开采区范围的原则,禁止露天开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充分利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四、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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