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需提交材料一览表 | |||
永久用地 | 临时用地 | ||
1 | 用地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选址、用地面积、示意图及坐标点、联系人及电话),属集体林地需辖区乡(镇)政府及邻近国有林场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 1份 | 1 | 用地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选址、用地面积、示意图及坐标点、联系人及电话),使用村集体林地需有辖区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并盖章,坐标图上需有邻近国有林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
2 | 县级以上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含县级) 4份 | 2 | 建设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 2份 |
3 | 县级以上建设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或批复文件 4份 | 3 | 被征(占)用林地林权证书或项目所属村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林地权属证明 2份 |
4 | 榆横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选址批复文件 4份 | 4 |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发票 2份 |
5 | 县级以上国土部门的用地申请 4份 | 5 | 占用国有林地需提供被占用林场出具的林地补偿费票据 2份 |
6 | 被征(占)用林地的林权证书 4份 | 6 | 使用集体林地需提供2/3以上村民签字单2份,村委会会议记录2份,并在首页右上方加盖村委会或相邻国有林场印章 2份 |
7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份 | 7 | 项目所在地辖区林业分站或县林业规划设计队出具的《现场勘验记录》、《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调查报告》 2份 |
8 | 建设项目整体平面布局图 4份 | ||
9 | 占用国有林地需提供林场关于占地事宜的公示、职工会议记录及2/3以上职工签名单、林地补偿费票据、并提供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的评估报告 4份 | ||
10 | 征用村集体林地需提供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行政村2/3以上村民签字名单,并在每页右上方加盖村委会印章。 4份 | ||
11 | 县财政局出具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收费发票 4份 | ||
12 | 征(占)用地林地协议或土地统征合同 4份 | ||
13 |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份 | ||
14 | 具备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做出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3份 | ||
15 | 项目实施区用地情况简介 4份 | ||
16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补偿标准文件 4份 | ||
17 | 违法使用林地要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票据 4份 | ||
注:防护林林地面积超过150亩的用地项目,除用地申请外,其余材料各需准备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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