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8号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05 08:56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GK-201701-000009
发布日期
2017-01-05 08:56:58.
发布机构
横山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标    题
2017年第8号审计结果公告

                                                           横山县审计局

关于2016年四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

县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县截至2016年12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我县9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统筹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救灾款物和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以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审计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了8个政府部门,抽查了17个单位、3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8418.0852万元。

一、2016年度跟踪审计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全县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审计紧紧围绕促进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促进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促进简政放权、促进防范经济领域风险隐患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审计工作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全年参与跟踪审计人员86人,投入工作量1463人日,抽查单位74个,项目35个,涉及资金22043.00万元。全县发现问题47个,32个已经整改,26个正在整改,11个尚未整改。

通过审计,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县稳增长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2016年度,查出简政放权、重大政策贯彻执行不到位,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不力,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等方面的47个问题,18个正在整改(包括四季度发现的5个),6个尚未整改,已整改23个。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的5个,正在整改的8个。

2016年度审计取得的主要成绩:一是促进重大政策落实,出台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8项;二是促进重大建设项目加快推进,促进项目开工建设2个,建设完工12个,加快实施进度项目7个,加快审批项目1个,落实建设资金722.40万元;三是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重点资金到位1000万元,督促财政等部门拨付农业、扶贫、水利等专项资金98.06万元,落实配套资金722.40万元;四是追回虚报冒领财政扶贫资金4.95万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未承接到位,县编办监管不到位

审计抽查了有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任务的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煤炭局等3个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情况,发现3个单位均存在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未承接到位,审批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2014年12月16日,横山县政府办公室横政办发[2014]80号文件,落实县交通局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涉及出租汽车转让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辖县公交车运力投放审批等。截至2016年11月底,县交通局虽然将出租汽车转让审批及辖县公交车运力投放审批事项分解给城市客运管理中心承接办理,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事项分解给县交通局办公室承接办理,但未制定具体审批管理制度及印发分解下放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文件落实责任,审批流程未制定,审批标准不明确。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不够到位,办理不够规范。 如:辖县公交车运力投放审批扩大范围要求提供市级城市公交管理机构的复查意见和运力投放过程中确保行业稳定的承诺,公路建设项目许可要求提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材料内容名称笼统,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许可未设置办理实际经营时间未满3年的转让条件及相关申报资料等亟待纠正和改进的事项。                                                 

2、2014年12月,横山县政府办公室横政办发[2014]80号、87号文件,分别落实县住建局承接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其中包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准2项审批事项。截止2016年11月底,县住建局未制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及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批准的相应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审批事项未承接到位。

3、2014年7月14日,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横政办发[2014]66号通知,将由省煤炭生产安监局实施的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和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审查验收2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给县煤炭局,截至2016年11月,县煤炭局仍未制定相应审批管理制度,审批流程虽制定,但具体承办受理科室、办理时限,审核标准不明确。审计期间,县煤炭局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了相应制度,进行了整改。

该行为不符合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横政办发[2014]66号)中“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31项行政审批项目,明令县区取消的7项行政审批项目,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单位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重视不够,县编办监督不力;责任主体:横山县住建局,横山县交通局,横山县煤炭局,横山县编办;审计建议:县编办加强对各单位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情况的检查,促进承接单位建章立制,做好承接工作。

(二)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缓慢

横山县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038套(1000户),涉及保险巷片区、体育东路片区等4个片区。截至2016年11月底,只有非集中区28户(套)(张家洼杨园则10套及梁家湾18套)完成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备案,其余3个集中片区1938套及非集中区72套棚户区改造项目无实质性进展,只完成了体育东路片区1户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拆迁补偿协议签订了不到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2%。截至2016年11月底,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缓慢,导致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闲置7058.90万元(含以前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4001.90万元),其中县财政闲置3882.50万元,县住建局闲置2476.40万元,财政项目专柜闲置700万元。

该行为不符合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横山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决定》横政发[2016]31号“……五、本项目签约搬迁截止期限为2016年7月31日。服务征收部门、房屋被征收应当按照《2016至2017年横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并腾出房屋,完成拆迁”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棚改项目投资大,且多数资金需国开行贷款解决,但国开行贷款需担保,县政府多次通过市政府与相关单位协调,但贷款仍未落实到位,资金筹集难度大。其次棚改户对拆迁补偿期望值高,拆迁难度大,导致项目推进缓慢;责任主体是横山县住建局;审计建议县住建局作为县政府委托的棚改购买主体,积极履行购买主体职责,加大推进项目实施力度。

(三)项目专柜滞留2013年市级环保专项治理补助资金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2.1852万元

1、2013年12月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环保局(榆政财建发[2013]212号)下达横山县西苑大酒店锅炉煤改气项目市级环保专项治理补助资金80万元。该项目于2014年9月完工,实际完成投资64.5370万元,经县环保局和县财政局验收后,2016年8月按规定比例支付环保专项治理补助资金25.8148万元,其余结余资金县财政局要求财政项目专柜缴回财政统筹安排。截至审计之日,该项结余资金54.1852万元仍滞留县财政局项目专柜,未上缴财政。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项目资金报账专柜未按要求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及时上缴县财政局;责任主体是:县财政局项目资金报账专柜;审计建议:县财政局项目资金报账专柜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局,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2、2013年市环保局(榆政财建发[2013]209号)下达了魏家楼镇庙湾村2013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8万元,要求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购置垃圾桶,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等,截至2016年11月该项目未完成,资金滞留财政项目专柜。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魏家楼镇庙湾村未实施项目;责任主体是:县环保局和魏家楼镇庙湾村;审计建议:县环保局加强监督,督促魏家楼庙湾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任务尽快完工。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二、具体措施……(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的规定。

(四)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

2015年4月13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转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榆政环发[2015]100号),要求各县(区)环保局认真贯彻执行,截至审计之日县环保局未设置举报奖励资金,该项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未落实到位。

该行为不符合《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陕环发[2014]58号)第七条“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传真、网址及电子邮箱,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专人受理;实行奖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每季度整理一次结案举报台账,并于3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和第十一条“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从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列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将奖金的发放情况及时报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环保局未安排下达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责任主体是:市环保局;审计建议:县环保局积极协调,并向市环保局申报奖励资金,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五)县煤炭局承接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审批时限及审核标准不明确

2014年7月14日,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横政办发[2014]66号)通知,将由省煤炭生产安监局实施的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和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审查验收2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给县煤炭局,截至2016年11月,县煤炭局仍未制定相应审批管理制度,虽制定审批流程,但具体承办受理科室、办理时限,审核标准不明确,规范行政审批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缺乏制度保障。  

该行为不符合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横政办发[2014]66号“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县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衔接,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流程,确保承接落实到位”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县煤炭局认识不到位、责任未落实;责任主体是:县煤炭局;审计建议:县煤炭局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衔接,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流程,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六)最低生活保障、优抚事业费等挤占救灾资金39.06万元

经审计,截至2016年9月底县民政局救灾资金结转48.68万元,其中39.06万元被最低生活保障、优抚事业费等挤占,截至审计之日未归还。

该行为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印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5〕58号)第十九条“市、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的规定。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未及时将最低生活保障、优抚事业费等资金拨付到位;责任主体是:县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建议:一是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及时申领各类专项资金;二是民政部门要增强财经法规意识,强化救灾资金管理,杜绝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的行为。

(七)违规预留冬春生活救助资金259.82万元

1.县民政局预留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76.76万元。经审计,截至2016年4月底,县民政局应下达拨付救灾资金701.76万元(期初结转39.76万元,本期两次下达662万元),其中集中下达拨付19个乡镇525万元,预留救灾资金176.76万元。截至2016年9月底,仍有48.68万元救灾资金未分解到户(其中上期结转39.76万元)。

2.经审计抽查党岔等4个乡镇,发现违规预留救灾资金83.06万元。其中党岔镇8.6万元,占下达资金的19.07%;殿市镇8.31万元,占下达资金的21.09%;韩岔镇18.75万元,占下达资金的55.64%;武镇47.4万元,占下达资金的100%。

该行为不符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第三条“……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榆政民发[2015]1号)第四条“及时发放救灾款物。……资金要一次性下拨到乡镇,落实到户……”和《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民政局关于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15]252号)第二条“……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的规定。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乡镇财经法规观念淡薄,对救灾款与救济款的概念不清;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审计建议:县民政局应将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

(八)县民政局救灾资金分配不规范

经审计,县民政局未严格执行救助工作规程,按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的救助标准分配下达救灾资金,而是按照各乡镇人口数平均分配下达,涉及金额525万元。

该行为不符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三、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理。(一)制定救助标准……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本省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和《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民政局关于下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15]252号)第二条“……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的规定。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灾情核实工作量大,损失难以准确评估;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审计建议:加大工作力度,统一灾情标准,严格认定灾情程序,力争灾情认定准确。

(九)扩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65万元

2016年1月15日县民政局将65万元救灾资金与五保、农村低保等资金整合,用于采购防寒服、被褥等物资,并将该物资发放给五保、农村低保、孤儿、优抚等非受灾对象。

该行为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印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民政局未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的使用规定,扩大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审计建议:县民政局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的使用规定,不得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挤占和挪用。

(十)乡镇违规分配使用救灾资金154.83万元

审计抽查4个乡镇、12个行政村2015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发现:4个乡镇将县民政局下拨的救灾资金全部以临时救助资金分配用于年老、孤寡、生活困难、因病等贫困人员。其中3个乡镇基本依据各行政村人口比例集中分解下达各村救助资金82.54万元,分散救助支出26.33万元;1个乡镇将45.96万元救灾资金用于临时救助及慰问。

审计抽查的4个乡镇救助台账中共计有271户不在2015年上报的需救助的受灾户中,涉及救灾资金15.60万元。

该行为不符合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民政厅印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5〕5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以下简称救灾资金),是指中、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乡村人口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储运等项支出”的规定。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各乡镇对救灾资金的概念和使用范围不清;责任主体是:各乡镇政府;审计建议:县民政局要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十一)乡镇扩大范围列支救灾资金15.28万元

经审计,2016年,武镇镇政府用救灾资金15.28万元购置米、面、油等慰问品,用于慰问非自然灾害贫困户,其中8.7万元购置支出无具体采购商品品目、数量、单价等。

该行为不符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5]118号“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的规定。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武镇政府对救灾资金的概念和使用管理规定不清,财经法规意识淡化;责任主体是:武镇政府;审计建议: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暂行办法》,强化责任追究。

(十二)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1.县民政局库存救灾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不健全,未进行收发登记,库存物资底子不清。

2.殿市镇民政站发放救灾棉被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救灾棉衣发放不到位。截至审计之日殿市镇库存救灾棉衣3套;殿市镇黄好先村主任代领的五保救助棉衣3套至今未发放到五保户手中。

3.韩岔镇民政站救灾物资未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责任未落实,发放不到位。截至审计之日救灾棉被已丢失3块,五保户救灾棉衣库存16套;孤儿救灾棉被库存5块。

该行为不符合《陕西省救灾物资管理发放流程》“二、救灾物资的入库,所有救灾物资的入库要登记造册......”和《陕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2015〕43号第二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发放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第二十四条“发放救灾物资可采取集中发放和分散发放两种形式......采取分散发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按受灾需要救助群众的生活实际,将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或本级储备物资直接发放到户”、第十三条“救灾储备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第十四条“救灾储备物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存放和管理……(三)做到实物、标签、账物相符,定期盘库”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民政局及乡镇对救灾物资管理不重视,制度执行不到位,责任未落实;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及相关镇村;审计建议:县民政局及相关乡镇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完善手续,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十三)救灾物资发放未进行公示

县民政局未对救灾物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直接让贫困户领取(棉被114块,褥子7块,毛毯7块,棉衣74件)。

 该行为不符合《陕西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2015〕43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每次救灾物资发放情况都应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将发放明细在乡镇和村(社区)进行公示”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民政局对物资管理和发放不重视;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审计建议:县民政局规范救灾物资救助程序,使救灾物资的发放阳光透明。

三、以前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6年12月,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48个问题中(含本期审计发现的问题8个), 16个已经整改(含本期审计发现的问题8个)。一是最低生活保障、优抚事业费等挤占救灾资金39.06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将挤占资金回归原渠道。二是县民政局救灾资金分配不规范的问题,县民政局规范管理,按制度规定依据冬春需救助台账对受灾人员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结果,根据受灾的轻重情况实施分类救助。三是扩大救灾资金使用范围65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召开了局务会议,要求以后严格按照受灾对象的类别进行分类救助。四是乡镇违规分配使用救灾资金154.83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召开局务会议,加强对乡镇的监管,要求各镇(办事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管理使用救灾资金。五是乡镇扩大范围列支救灾资金15.28万元的问题,武镇政府制定出台了《武镇民政工作站管理办法》,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申报审批流程。六是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县民政局通过会议研究制定了《横山区救灾物资接受发放流程》,设置并印制了救灾物资出入库及发放登记等表册,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规范了物资的出入库登记行为。七是救灾物资发放未进行公示的问题,县民政局出台了相应制度,要求救灾物资发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张榜公布。八是县煤炭局承接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审批时限及审核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县煤炭局印发了《横山区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办事指南》和《横山区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评审验收审批管理办法》2项制度,制定了审批流程,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办理时限和审核资料。九是艾魏路未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的问题,榆林市铖鑫路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艾魏路在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4月20日所完成的路基挖方工程等进行核查确认。十是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横山县艾魏路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聘请了财务人员,并使用电子财务软件对项目资金建账核算。十一是总投资1914.76万元的赵石畔防洪工程未开工的问题,该工程已于2016年9月26日开工。十二是横山县芦河赵石畔镇段防洪工程用地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的问题,2016年9月22日横山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108次研究决定,对该段防洪堤线进行调整,调整后将不再占用耕地。十三是虚报冒领财政扶贫资金49460元的问题,南塔办事处已将虚报冒领财政扶贫资金49460元收缴南塔办事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计划用于该村的人饮工程。十四是县人社局将个别科普协管员安排到县级有关单位工作的问题,横山县人社局已将该名科普协管员调整到响水镇劳动保障所工作。十五是农村五保资金到位不及时,未按季及时发放的问题,县民政局目前对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实行按季度发放。十六是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闯王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购置检验化验设备任务未全部完成,滞留资金20万元的问题,项目已验收,资金已兑付。

21个正在整改。一是2013年度移民搬迁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目前,县城集中安置项目首泰幸福城已完成72套,在建112套;白界镇畔家河村移民安置项目已完成80套;白界镇田寺村移民搬迁项目现正申请取消计划,核减项目资金。二是2015年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尚未开工的问题,县住建局向上级部门申报将2015年未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2017年棚改计划,继续组织实施。三是工程进展缓慢,创业路和园区二路建设工程因土地权属问题被村民阻工,难以推进的问题,2个项目于2016年6月均开工建设,截至12月初已完成投资3962万元。四是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未建立的问题,县民政局正逐步理顺以政府为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五是未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问题,县民政局正在与相关单位协调,采取手动比对和实地走访入户等方法,对救助对象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家庭经济信息,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六是县政府未制定《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问题,2016年撤县设区后,按照市上要求重新进行调整,改革方案暂未出台制定。七是县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完备问题,目前,县卫生局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中,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已完成。八是县住建局未进行工程预算审计,直接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问题,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将按照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为依据结算工程款。九是县住建局工程进展缓慢的问题,西沙大桥设计已完成,目前处于拆迁补偿阶段。十是环境网格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10月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设置情况的通知》(横政办发[2016]95号),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农场、园区将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设置情况信息表报送至县环保局,目前一、二、三级网格设置工作已完成。十一是环保大检查问题处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16年11月10日,共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0个(省级已经清理12个,市级已经清理16个,县级已经清理172个),剩余34个项目正在清理整改中。十二是部分波罗古堡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完整及项目资金未落实,违规开工建设的问题,目前县文广局与村民协商土地征用补偿及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中。十三是人社局2015年期末结转结余395.59万元的问题,截至12月12日已安排使用专项资金271.49万元,结转结余专项资金124.1万元。十四是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未完成的问题,目前驼燕沟片区、艾好峁片区、拓家峁片区已全部完工并完成初验;韭菜沟片区土方量工程已完成,生产道路暂未施工。十五是县国土局虚报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完工任务的问题,目前其中9个建设项目已完工,并已完成初验,王圪堵水库坝后高标准建设项目因村民阻挡,暂未动工。十六是艾魏路项目建设资金2990万元未按时到位的问题,目前公司正在筹措资金,积极组织整改中。十七是艾魏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问题,县交通局正在补办施工许可证。十八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县工贸局现已制定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实施方案并与财政局共同出台了《横山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已建成并投入运营,3号楼由于拆迁补偿问题仍未开工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已开设34个农村淘宝服务站,5个正在建设中。十九是总投资1182.77万元的小理河高镇段防洪工程未按时竣工的问题,现已完成外观质量评定、单项工程验收和工程实物量核查。二十是2013年高镇防洪工程中省专项补助资金465.02万元未到位的问题,2016年9月到位230万元,仍有235.02万元未到位。二十一是优抚事业费挤占农村低保资金536.5万元的问题,县民政局已于2016年11月28日向县财政局申请,调整预算支出相关科目。

11个尚未整改到位。一是横山镇张家洼中心村的移民项目仍未批复、未动工的问题,未整改原因是因项目建设地与城区新控制性规划不符,致使项目无法开工。二是人行横山支行未发放支小再贷款的问题,因政策规定不符合县级实际,无法整改。三是未按要求安排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问题,目前未安排建设,主要原因一方面资金短缺,另一方面目前我县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条件不够成熟。四是我县未制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的问题,我县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制度仍未制定。五是2015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86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未到位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城乡低保县级专户资金有结余,所以县财政未与拨付,另一方面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医疗救助专项配套资金1000万元难以足额拨付到位。六是横山县陕北白绒山羊产业化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及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任务未完成的问题,因企业自筹资金数额过大,不能落实,财政配套资金量大,导致无法整改。七是2013年横山县科技局承担的陕北白绒山羊产业化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及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2000万元未到位的问题,县财政配套了200万元,剩余1800万元,由于县财政困难,无力配套。八是工程勘察、设计未招标的问题,截至目前暂未整改。九是2013年度赵石畔防洪工程县级配套资金207.01万元未落实到位的问题,由于县级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仍未落实。十是部分新建羊舍面积未达标、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暂未整改到位。十一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殿市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未完成的问题,2016年8月经县长签批,殿市镇政府向县发改局报送了立项申请,概算投资420万元(四季度无进展)。

 

   

                                      横山县审计局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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