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05 08:51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GK-201701-000004
发布日期
2017-01-05 08:51:39.
发布机构
横山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标    题
2017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

横山县审计局关于县环保局、县煤炭局

2016年四季度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对横山县环境保护局、横山县煤炭局(以下简称县环保局、县煤炭局)截至2016年12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2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了1个政府部门,抽查了2个单位,2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62.1852万元。

一、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专柜滞留2013年市级环保专项治理补助资金和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2.1852万元

12013年12月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环保局(榆政财建发[2013]212号)下达横山县西苑大酒店锅炉煤改气项目市级环保专项治理补助资金80万元。该项目于2014年9月完工,实际完成投资64.5370万元,经县环保局和县财政局验收后,2016年8月按规定比例支付环保专项治理补助资金25.8148万元,其余结余资金县财政局要求财政项目专柜缴回财政统筹安排。截审计之日,该项结余资金54.1852万元仍滞留县财政局项目专柜,未上缴财政。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局项目资金报账专柜未按要求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及时上缴县财政局;责任主体是:县财政局项目资金报账专柜;审计建议:县财政局项目资金报账专柜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局,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22013年市环保局(榆政财建发[2013]209号)下达了魏家楼镇庙湾村2013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8万元,要求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购置垃圾桶,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等,截2016年11月该项目未完成,资金滞留财政项目专柜。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魏家楼镇庙湾村未实施项目;责任主体是:县环保局和魏家楼镇庙湾村;审计建议:县环保局加强监督,督促魏家楼庙湾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任务尽快完工。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二、具体措施……(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的规定。

(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

2015年4月13日榆林市环境保护局转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榆政环发[2015]100号),要求各县(区)环保局认真贯彻执行,截至审计之日县环保局未设置举报奖励资金,该项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未落实到位。

该行为不符合《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陕环发[2014]58号)第七条“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传真、网址及电子邮箱,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专人受理;实行奖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每季度整理一次结案举报台账,并于3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和第十一条“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从各级环保专项资金列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将奖金的发放情况及时报各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各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环保局未安排下达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责任主体是:市环保局;审计建议:县环保局积极协调,并向市环保局申报奖励资金,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三)县煤炭局承接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审批时限及审核标准不明确。

2014年7月14日,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横政办发[2014]66号)通知,将由省煤炭生产安监局实施的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和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审查验收2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给县煤炭局,截至2016年11月,县煤炭局仍未制定相应审批管理制度,虽制定审批流程,但具体承办受理科室、办理时限,审核标准不明确,规范行政审批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缺乏制度保障。  

该行为不符合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横政办发[2014]66号“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县级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衔接,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流程,确保承接落实到位”的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县煤炭局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责任主体是:县煤炭局;审计建议:县煤炭局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衔接,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审批流程,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二、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横山县环保局和县煤炭局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6年12月,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4个问题中,1个已经整改。县煤炭局承接的2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审批时限及审核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县煤炭局印发了《横山区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办事指南》和《横山区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评审验收审批管理办法》2项制度,制定了审批流程,确定具体承办科室、明确办理时限和审核资料

    2个正在整改。一是环境网格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6年10月11日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设置情况的通知》(横政办发[2016]95号),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农场、园区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设置情况信息表报送至县环保局,目前一、二、三级网格设置工作已完成。二是环保大检查问题处理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截2016年11月10日,共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0个(省级已经清理12个,市级已经清理16个,县级已经清理172个),剩余34个项目未整改到位。

1个尚未整改到位。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殿市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未完成的问题,配套管网项目设计概算已完成,目前正在进行概算标前审查。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组织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我局。

 

 

                                                        横山县审计局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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