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7 09:41 来源: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GK-201607-000005
发布日期
2016-07-27 09:41:38.
发布机构
横山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标    题
2016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

横山县民政局2016年一季度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县审计局对县民政局截至2015年12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重点审计了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1项政策措施情况抽查了1个单位、1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6854万元。

、 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级配套资金1866万元未到位

2015年,县财政预算安排城乡低保资金86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000万,截止审计之日未到位。

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连年赤字,无力配套。责任主体是:横山县财政局。审计建议:积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生活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

(二)挤占专项资金536.5万元

截止2015年末,横山县民政局优抚事业费挤占农村低保资金224.5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72万元、五保供养资金140万元。

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条“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的规定。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优抚事业费未全部拨付到位,县民政局自行统筹调剂使用;责任主体是:横山县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建议:加强资金统筹调度,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社会救助资金结转数较大

 2015年,县民政局账面反映农村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分别为4073万元、1900万元,年末滚存结转分别为1741万元、336万元。滚存结转占当年支出比例分别为42.7%和17.6%。

该行为不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城乡低保资金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城市低保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年终滚存结余一般均不得超过其当年支出总额的10%” 规定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按照民政局申请的资金数拨付资金,导致拨入资金数大于应该兑付的资金数;责任主体是:横山县民政局;审计建议是取消民政专户,尽快实行财政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从根本上杜绝多申请资金的问题。
      、以前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6年2月底,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2个问题中,问题(一)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未建立、(二)未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正在整改。

横山县审计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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