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办):
根据你们申请,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局2021年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项目资金下达你们,由你们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负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我局下达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可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要安排专人负责组织项目选址、实施、监督、验收等,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负责。鼓励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实施项目,要组织低收入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资金拨付你们,由你们负责组织报账,于10月底前全部兑付到位,对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负责。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按照“两个一律”的总体要求,你们收到文件后要将项目计划及时下达到村级,并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做好项目计划公告公示工作。要按照《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项目开工公示和竣工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告公示内容、监督方式和时限要求,提高公告公示效果。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收社会监督。
附件:榆林市横山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第二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xlsx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