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6:01 来源: 乡村振兴局
索引号
GK-202110-000097
发布日期
2021-09-30 16:01:33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镇(办):

根据《榆林市横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第六批涉农整合资金(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横巩衔发〔2021〕13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局2021年第四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随文下达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相关镇(办)要切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改变衔接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衔接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作用。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镇村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完工投入使用发挥效益。鼓励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采取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低收入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三、强化项目资金公告公示

“两个一律”的总体要求,相关镇(办)收到文件后要将项目计划下达到村级,并在镇村政务公开栏做好项目资金计划公告公示工作。要按照《榆林市横山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横政扶办发〔2018〕21号)文件要求,落实好项目开工公示和竣工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告公示内容、监督方式和时限要求,提高公告公示效果。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广泛接收社会监督。

四、做好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乡村振兴局项目责任人员要及时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做好资金的绩效录入、兑付、预警信息问题整改等工作;要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完成项目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报账、勾选受益对象等系统操作录入,确保衔接资金安全、高效、规范运行。

          附件:榆林市横山区乡村振兴局2021年第四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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