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政财农发〔2021〕32号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21〕7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37万元。由榆林市横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第六批涉农整合资金(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横巩衔发〔2021〕13号)统筹整合使用资金5537万元(详见附件1),现全部下达你们,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
请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和过渡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2021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榆林市横山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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