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统一全区政法系统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的措施。
5、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指导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平安横山建设。
7、研究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8、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全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参与调查社会反映大、情况复杂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9、负责各镇(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考核、考评。
10、指导镇(办事处)综治维稳工作。
11、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12、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13、承担政法委机关文秘档案管理工作,综合服务并能及时准确地为上级部门和本部门领导班子提供决策依据,了解政法各部门工作,发挥好参谋作用。
14、组织实施“两代表一委员”评价政法工作机制,强化政法队伍建设,做好政法舆情监测与正面宣传工作,弘扬主旋律。
15、承担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国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培训,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进行及时上报。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委)、市维稳办、市国安局以及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区综治委(办)、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平安横山的创建宣传工作;
2、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典型培育工作;
3、开展提升“两率一度”宣传工作;
4、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这场为期三年的攻坚仗,确保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5、开展政法队伍建设及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作;
6、政法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7、城区防控体系建设。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委无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共榆林市横山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委8个行政编制;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委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辆。2018年机关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部门绩效暂未覆盖,预计2019年我委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我委2017年预算394.49万元,2018年预算451.68万元,较上年增加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人员工资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委2017年预算394.49万元,2018年预算451.68万元,较上年增加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人员工资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委2017年预算394.49万元,2018年预算451.68万元,较上年增加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和人员工资的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我委支出预算为451.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61.12万元,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支出290.56万。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为451.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0.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我委“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会议费4万、较上年有所增长;培训费1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办公费:13.5万元,印刷费9.8万元,邮电费4.2万元,差旅费9.8万元,委托业务费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290.62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委政府采购预算共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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