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煤炭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煤炭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区煤炭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全区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组织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负责全区煤矿采空区的普查、规划和治理工作。
3、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生产行为;组织协调煤矿生产、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负责全区煤产品计量运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煤炭洗选加工为清洁能源产品的行业管理,参与煤转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煤炭局设有政秘科、生产规划科、安全科、运销科、税费监管科、洗选转化科。局机关在职人员上卡数17人,离退休人员上卡数4人,实有21人。
(三)2017年度部门主要目标
1、煤炭产量:完成原煤生产1200万吨。
2、安全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杜绝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力争零死亡。
3、重点项目:计划投资4.52亿元。
4、筹备项目2处。做好天云煤矿与沈石畔勘查区300万吨/年整合项目,整合重组殿市辖区内部分资源枯竭煤矿,从芦殿井田内配备资源,组建两个120万吨/年以上矿井。
5、化解过剩产能。退出产能矿井4处,做好退出产能的方案。
(四)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
1、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区煤炭局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包矿盯矿、安全监督员驻矿的监管责任制。各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定岗、定人、定责、定制度、定标准,使每个岗位权责一致、合理匹配,安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
2、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围绕每月一次,全年共12次监管任务,全年采取日常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明查暗访、安全大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执法检查方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建设,严肃查处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工作不落实等失职渎职行为,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
3、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紧紧围绕国家9个规定动作和省市攻坚战责任状以及区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复查工作,积极开展以专家会诊为主要方式的隐患整改验收工作,对未整改到位的煤矿,依法按程序实施最高上限的行政处罚。
4、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职业准入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培训、体检、用工合同等档案。区煤炭局重点抓监管人员、驻矿安全员、矿山救护队员、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煤矿重点抓好一正四副一总工、特种作业人员、新入井工人的培训。
5、抓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隐蔽灾害防治等工作,全面铺开质量标准化三年攻坚战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紧紧围绕生产流程、危险工序、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等六个方面。
6、抓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要求各煤矿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坚决做到专款专用。重点抓好隐患治理,装备工艺更新,落后产品淘汰等,保障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材料、工艺、流程等高效、可靠,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7、抓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区煤炭测绘中心和生产规划科承担煤炭开采技术管理工作,各煤矿采掘工程放线、年检图纸、三图交换等工作。
8、抓好安全生产救援保障。要求各煤矿按计划建成紧急避险“六大系统”以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底前,所有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信息平台要与区煤炭局总监控系统联网。
9、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隐患整改力度小或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煤矿,依法依规追究司法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责任追究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执行。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区煤炭局机关2017年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47万元。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14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8万元。
(一)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205.47万元
基本支出20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45万元,同比增加16.73%。其中:人员经费168.1万元,公用经费37.37万元,
(二)2017年支出预算资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05.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58万元。2016年支出176.02,同比增加29.45万元,增加了16.73%,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及日常公用经费的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2017年,区煤炭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为0.12万元。其中:出国(境)经费与上年一样均为零预算;公务接待费0.1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12万元,预算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及公务车辆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没有增加。
2、会议费:2017年预算会议费3.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2万元,主要是因行业的特殊性,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增加。
3、培训费:2017年预算培训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没有变化。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与上年比较增减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37:办公费2.28万元,水费1.1万元、邮电费0.9万元、差旅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电费2万元、取暖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15.09万元、会议费3.2万元、劳务费2.7万元、其他支出1.98万元。与上年35.42万元相比增加了1.95万元,主要为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全年未有采购项目。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