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执法监察责任。
3、拟定全区救灾减灾工作办法,负责全区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4、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敬老、临时救助工作。
5、推进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7、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自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0、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区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救灾救助工作
(1)严格执行民政救灾救济制度,做到底子清,对象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按时下拨。修订完善区乡村《救灾应急预案》。查灾报灾及时准确,受灾群众妥善安置。
(2)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公示通报、申报评估、评议评审、动态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继续实行城乡低保 “三榜公示”、“一村一议”和半年核查制度。
(3)切实做好兜底扶贫评定、帮扶工作,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低保对象与扶贫开发对象的认定、管理及数据信息衔接。
(4)进一步核实五保对象数量,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市上规定标准。
(5)严格按照《横山区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执行,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程序,严格审核审批工作,切实把有效的救助资金用于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继续扩大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范围。
(6)落实好孤残儿童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2、社会福利工作
(1)全面加强现有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幸福院的建设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区中心敬老院项目建设进程,力争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3、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进一步搞好“八一”、春节期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推进双拥模范区城的创建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双拥工作氛围。
(2)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有效保障优抚资金的使用规范,同时认真做好复退军人的稳控工作,无越级上访现象。
(3)认真贯彻执行义务兵、志愿兵的接收安置政策,落实好各项安置政策。积极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培训率达100%。
(4)全面完成区烈士陵园的建设规划,加强筹资力度,力争年内全部完工。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社会组织的审查、登记、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努力提高我区宗教场所依法规范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边界联检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配合市上做好撤区设区挂牌工作。全面推进镇村综合改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撤大村并小村工作。
(4)积极做好星级婚姻登记处建设任务,提高和巩固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5)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加大公墓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礼俗改革。
5、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村务公开管理制度,加大“难点村”治理工作力度。
(2)全面完成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项目。全力加强城乡社区项目建设力度,落实好省市区的项目配套资金,做好城市社区达标改造工作。
6、创新工作。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所创新。
(三)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的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个。
1横山区民政局机关行政单位
2社会福利院全额事业单位
3横山区救助管理站全额事业单位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以及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总计919.1305万元,较去年837.9491万元上涨9.6%,全部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及增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2016年区民政系统支出预算919.130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共818.8705万元,占支出总额89.09%。
(二)支出情况
1、2017年预算支出总计919.1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1305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606.07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7911万元,较上年增加,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及增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公用经费支出100.26万元包含院民伙食费,基本与上年105.1下降4.6%。其他基本性支出为0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4.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1.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车辆保有数1辆,省厅新调拨救灾车一辆,今年我区自然灾害较严重,所以增加了此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区政府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万元。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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