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横山区纪委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30 15:58 来源: 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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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1910-000349
发布日期
2019-10-30 15: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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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办
标    题
中共榆林市横山区纪委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a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会同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横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区委全会精神,持续转变工作理念,认真履责担当,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抓住“关键少数”,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严明纪律规矩。把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聚焦“七个有之”,坚决清除“两面人”,举一反三做好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扎实抓好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认真整改3项工作。将整改工作细化为28项整改任务,76条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任务都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单位、完成时限,并通过区委中心组学习会、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前置监督的重要一环,把正面引导与问责倒逼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明责、履责、督责、追责、考责”工作链条。切实把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管党治党的部署和要求细化、具体化。

严格日常考核。修订完善了“两个责任”考核办法,主体责任考核办法紧紧抓住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对主体责任进行分类考核。日常监管考核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台账记分管理,对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并处理到位的单位,记入正面清单,对处理问题不及时、未发现而被区纪委或其它综合性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并给予处理的,记入负面清单。比照省市纪委做法,制定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实行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通过对两个责任的细化、实化、具体化,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责任体系。

强化问责追责。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1-12月,全区查处党内问责案件2起2人;查处领导干部履职问责案件13起16人,其中,组织处理6人,党纪政务处分11人。11月,区纪委监委对一起煤矿废水超标外排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6人。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实。

(二)锲而不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创新监督举报方式。在全区各服务窗口单位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110”热线,对举报发现的懒政怠政问题,严查快处。1-12月份,共接到群众举报问题线索13件(次),已全部办结。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及时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监测舆情发现问题线索16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

不断加强作风建设。2018年,按照省市要求,聚焦“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扎实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加强问题线索排查。区纪委监委先后派出12个检查组,对全区干部作风开展明察暗访。对排查出的199件问题线索,逐一建立了“三清单一台帐”,实行了动态挂账销号制度,截至目前,已办结192件, 正在办理7件,立案审查34件,涉及科级干部35人, 推动全区干部作风取得明显好转。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在高档小区等私人会所接受“一桌餐”吃请专项治理,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组织机关各室对各乡镇、各部门三公经费进行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线索11件,组织处理12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印发《关于规范全区乡镇机关灶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乡镇公务接待程序、标准和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就餐补助标准,有效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接待和乡镇机关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工作,向所涉及单位下发清收函290份,通过约谈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对823名涉及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进行了督促,已清收3461.4万元。在全区开展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送礼金和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三个专项活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的强烈信号。

紧紧围绕重要节点。紧盯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累计派出7个监督检查组,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查账务、查场所、查问题、查作风,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1-12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起,处理3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人,诫勉谈话7人,公开通报曝光19批次64人。                                                                                                                                                                                                                               (三)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不敢腐震慑作用充分发挥。

建立快速处置机制。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市上管理规定和本地实际,制定《区纪委问题线索处置专题会议规程》,实行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研究处置机制,对问题线索定期进行集中研判处置;对初步梳理出的重点问题线索,交由审查调查室进行核查,经研判,成案率不高的,及时转其它科室办理,既保证了问题线索的快速办理,又优化了办案资源。结合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认真开展案件“大起底”,对2016年以来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实现信访举报件“零暂存”。

突出重点直查快处。将中央第四巡视组和省委第六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查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及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工作组,按照“一个交办件,一个包案领导,一个调查小组,一套化解方案”的要求, 坚持巡视交办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限时办理、跟踪督办。2018年,共收到中省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107件,已办结91件,办结率85%,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组织处理8人。

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转变执纪审查理念,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第一种形态的应用与实践。1-12月份,第一种形态处理322人、占总数58.9%,第二种形态处理189人、占总数34.6%,第三种形态处理23人、占总数4.3%,第四种形态处理13人、占总数2.2%。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管党治党重要手段,实现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加大审查调查力度。第一季度点评会后,区纪委主要负责人带队到各乡镇督促检查并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机关各室不断强化对所联系乡镇纪委办案的指导,及时消除了案件“零查处”乡镇。2018年,在突出查处涉及科级干部问题线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重点加大对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的调查力度。严肃查处了横山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侯某某、横山区塔湾镇政府干部安某等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1-12月份,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99件、同比下降3.62%,初核388件,了结203件,立案204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40人、一般干部39人),党纪政务处分219人;挽回经济损失189.26万元。区监委成立以来,立案40件,给予政务处分52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诉讼5件8人;在全市完成首例追逃案件,成功抓获潜逃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这是全市深入推进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大战果。

(四)严查基层“微腐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由区纪委牵头成立5个督查组,对全区110个贫困村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常态化精准督查,下达整改问题153件、移交问题线索25件,已全部办结。

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4月13日,派出9个巡察组对我区各乡镇和涉及扶贫领域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为期45天的扶贫专项巡察。各巡察组共发现问题328个,其中扶贫政策及主体责任落实方面3个,扶贫领域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27个,扶贫领域工作作风方面53个,精准扶贫脱贫方面244个,扫黑除恶违规违纪问题1个,共下发督办单84份,整改268个,移交区纪委问题线索 33 件,党纪政务处分9人,组织处理3人。为我区顺利脱贫“摘帽”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开展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85件,已全部分流处置。严肃查处“三个助力”领域违规违纪问题,1-12月,共核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4起,组织处理14人,党纪政务处分41人,通报曝光4期33人;查处环境保护问题18起,组织处理6人,党纪政务处分18人;查处规范市场环境问题24起, 党纪政务处分34人。

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执法不公等行为。区纪委联合区农业、审计、民政等12个部门单位组成工作组,对18个乡镇236个行政村村级财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报告236份,挽回经济损失10.96万元。有效解决村级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管理混乱、财务不公开、村财镇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全区村级财务规范化运作,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1-12月,全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9起,党纪政务处分127人,组织处理26人,涉及科级干部15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4批次16人。

(五)强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显著提升。

开展廉政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纪委主要领导积极主动带头在区委党校讲党课,班子成员走进部门单位讲,科室主任深入乡镇讲,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纪意识。要求党员干部把浏览中省市区纪检监察网站作为每周的必修课,引导党员干部向善向上,立根固本,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邀请区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对机关全体干部进行纪律法规专题辅导,不断增强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结合冯新柱案“以案促改”,集中开展专题学习,协助区委印发了《关于以冯新柱案为鉴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并由包抓乡镇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督促检查,确保党员干部能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进一步筑牢思想防线和纪律底线。

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教育监督。改版升级廉政手机报,累计为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编辑发送廉政手机报34期22.7万余条,让党员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自觉遵规守纪。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2018年共通报曝光107起149人,起到了“通报曝光一起,教育震慑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制定出台《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暂行办法》,对641名党员干部和228个党组织作了廉政意见回复,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村级换届廉政审查工作的通知》,严格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廉政审查工作,确保了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全区600多名党员干部观看了由市纪委举办的大型廉政教育现代晋剧《焦裕禄》,极大地鼓舞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劲头。

积极向各大媒体投递反腐倡廉宣传稿件,大力宣传报道横山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经验成果和工作动态。1-12月,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共向各级媒体投递反腐倡廉稿件394篇,其中,中省媒体发表21篇、市级媒体发表161篇、其他媒体发表212篇,营造了反腐倡廉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深化体制改革。根据省市要求,2月10日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并实现了人员转隶、编制划转、问题线索移交“三到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推进人员相互学习和工作深度融合。为进一步深化全区监察体制改革,6月份,在全市率先设置乡镇监察机构,通过区监委在乡镇设置监察员的形式, 出台相关制度,配齐专职人员,赋予其必要的监察权限,对乡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依纪依法监督,打通了监察全覆盖“最后一公里”。12月初,艾好峁办事处监察员成功查办了该办事处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人何某涉嫌贪污案件,这是乡镇监察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由乡镇监察员查办的第一件职务违法案件。积极借鉴改革先行先试地区成果和经验,结合横山实际,制定出台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试行)》《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暂行规定》《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纪法衔接、法法衔接。

以党建为引领。进一步优化总支、支部组织机构及党小组学习制度,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利用每周五集体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等知识。积极开展党员(科级干部)结对帮扶、主题党日、优秀党员评选等活动,带头弘扬党风社风。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组织生活会和干部作风整顿民主生活会等活动,积极参与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力激发机关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我区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从严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内控措施,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单独造册登记,专人负责管理。一年来,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件,已全部办结。抓党建转作风,实行“党建+”工作机制,将机关党建、脱贫攻坚、追赶超越、自身建设四项工作融入“三会一课”,定期组织开展研讨,做到了机关党建和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紧密联合、相互促进。从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贯彻落实市纪委“1666”工程要求,争做“四铁”纪检监察干部,推动干部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三、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6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榆林市横山区纪委、监察局(机关)

2

派驻党群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组

3

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组

4

派驻工交能化系统纪检组

5

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组

6

派驻财贸系统纪检组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员118人,其中行政38人、事业8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收入1098.66万元,支出1098.66万元,2017年支出986.82万元,2018年度比2017年度增加112.34万元,其主要上升原因为纪律审查力度加大、精准扶贫工作需要、转隶、新增工作人员、普调工资增加等。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2018年度收入1098.6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2018年度支出109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3.60万元,公用经费333.66万元,项目支出61.40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8.66万元,支出1098.66万元,2017年支出986.82万元,2018年度比2017年度增加112.34万元,其主要上升原因为纪律审查力度加大、精准扶贫工作需要、新增工作人员、普调工资增加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度支出109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26万元,项目支出61.4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2018年度支出109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3.60万元,公用经费333.66万元,项目支出61.4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3.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86万元,公务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为21.69万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11.59万元,其主要原因为2017年扶贫工作和纪律审查力度加大。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业务能力,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66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32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未开展此项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333.66万元。上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5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92.81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纪律审查力度加大、精准扶贫工作需要、新增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榆林市横山区纪委(汇总)(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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