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2018年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5 10:58 来源: 信息办
索引号
GK-201910-000285
发布日期
2019-10-25 10:58:59
发布机构
信息办
标    题
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2018年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令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四)、查处违法探矿、采矿行为。

(五)、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六)、履行《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承办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工作

我办现有工作人员9名,其中中共党员7名。集中学习讨论8次、撰写心得体会18份、组织观看优秀纪录片3次,三会一课按要求开展,并与业务学习教育相结合,提高了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矿政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矿政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了《横山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规范管理制度》、《相邻煤矿互助互查依法办矿制度》、《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制度》等3个制度,多方位遏制防范煤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实行煤矿差别化管理,将全区24家煤矿分为“正常监管”“重点监管”“特殊监管”三类,分类施策,实施监管。实行煤矿储量动态监管机制,批复了15家煤矿(其余9家停产)的年度动用储量计划和上年度核销储量申请,并以此按季度交换三图,实施动态监管。截至4月底,全部完成了2017年度储量年报评审及基础统计上报入库工作,于12月初启动2018年度年报审批和基础统计工作,力争按新要求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

二是简化便民服务流程。梳理了矿业权新立、延续、变更等8项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将业务的办理时限减掉50%,并对部分业务进行了流程再造,极大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矿产资源执法信息群发平台和煤矿、非煤矿山2个微信工作群,方便企业,提高效率。

三是全面完成了矿业权信息公示检查工作。全区 69个矿业权信息公示工作于3月底前顺利完成,按照5%的指标,随机专项抽查了庙畔砖厂等3家企业,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于10月底完成验收后上报市国土局,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其余66个采矿权和13个探矿权进行实地核查,对16家信息公示内容不实的企业进行专项限时整改,已全部到位。同时,我们完成非煤矿山新设划定矿区范围25家,注销煤矿2家,吊销3个采矿权,延续23家的工作;此外,我们还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上报水土保持功能区等八类涉及生态红线的生态功能区调整方案,兼顾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工作。

四是加大采矿权价款清缴力度。一年来,我们共清欠资源补偿费631.083万元,彻底解决了遗留近4年的老大难问题,征缴省厅下达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及资金占用费拖欠款18404.065万元,顺利完成年度征收任务。

(三)执法监察工作

在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方面,开展了“三项攻坚”、“百日安全大排查”、安全生产集中执法专项行动、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在非煤矿山监管方面,依法开展了整顿砂石市场、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砂石资源专项行动。行动中,共发现各类问题80余个,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0余份,违法违规问题限期得到整改。全年共巡查540余人次,其中煤矿下井检查50余次,委托井下实测30多次,日常巡查300余人次,完成煤矿图纸交换60余份,委托测绘机构测量19次,取缔无证、“散乱污”砖厂11余家,取缔非法采石场44处,立案调查2家,依法查办了魏家楼麒麟沟、石湾镇王庄非法采石案,共计没收违法所得12.92万元,罚款3.5万元。

(四)信访工作

今年以来,我办共接到群众反映、上级转办信访件11件,均在调查核实后按期予以了回复,回复率100%。同时,根据群众信访提供的线索,我们查处了水坝滩煤矿越界开采违法案件,没收该矿违法所得600余万元,处罚款10万元,对胜凯煤矿违规进入保安煤柱4.5米问题,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封闭相关巷道,共计612.90885万元。

(五)教育培训工作

我们以建设学习型单位、培养学习型干部为目标,全员参加国土系统集中培训8次,共16学时;同时针对单位测绘力量薄弱的短板现象,在9-12月分批次外派人员培训2次,通过培训学习,我们掌握了坐标系转换及相关制图软件的操作方法,为下一步全面推广使用CGCS2000新坐标系统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决算单位只有部门本级事业单位1个。

纳入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事业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榆林市横山区矿产资源办公室

事业单位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为95.77万元,支出95.77万元,较上年分别减少12.73万元,分别下降了11.73%,主要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2名退休人员退休费从9月起由养老中心发放,项目支出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本年度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收入95.77万元,较上年减少12.73万元,下降了11.73%,主要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2名退休人员退休费从9月起由养老中心发放,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收入91.3万元(人员经费74.05万元,单位运行经费17.25万元),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收入4.47万元,主要为购置办公设备。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本年度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共支出95.77万元, 较上年减少12.73万元,下降了11.73%,主要为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2名退休人员退休费从9月起由养老中心发放,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91.3万元(人员经费74.05万元,单位运行经费17.25万元),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4.47万元,主要为购置办公设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别为9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万元,项目支出4.47万元。),较上年分别减少12.73万元,分别下降了11.73%,主要为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2名退休人员退休费从9月起由养老中心发放,项目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本年度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共支出95.77万元, 较上年减少12.73万元,下降了11.73%。其中基本支出91.3万元(人员经费74.05万元,单位运行经费17.25万元。),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4.47万元,主要为购置办公设备。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本年度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基本支出91.3万元,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4.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4万元),较上年减少9.17万元,减少了11.02%,主要为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2名退休人员退休费从9月起由养老中心发放;公用经费17.25万元(办公费4.38万元、印刷费2.4万元、邮电费0.15、差旅费3.86万元、劳务费0.58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6万元),较上年增加3.88万元,增加了29.02%,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增加。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公务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事项。

(2)本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

(3)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上年一致,无此项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度培训费1.12万元,主要是加强专业技术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度未产生会议费,与上年一致,主要是本年度未安排会议事项。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暂未开展,预计2019年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是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但本年度本部门公用经费17.25万元(办公费4.38万元、印刷费2.4万元、邮电费0.15、差旅费3.86万元、劳务费0.58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56万元),较上年增加3.88万元,增加了29.02%,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47万元,依照政府采购要求办理了相关的采购手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8矿管办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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