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转移支付经费的监督管理。对各乡镇上缴的社会抚养费经财政局和计生局审核通过后,我办及时返拨,用于各乡镇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票据的发放和票据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于不规范使用票据的有关乡镇督促其及时纠正。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有关规定,配合纪检、审计、财政、计生等部门进行处理。
4、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横山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
2、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的领取和使用。
3、负责全区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工作。
4、定期对全区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上缴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5、将各乡镇、各单位缴回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6、定期对各乡镇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对支出不合理的情况督促其改正。
三、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榆林市横山区社会抚养管理办公室属于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横山区社抚办无下属单位,2017年决算公开构成为区社抚办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8人,事业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4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3万元。较2016年45.47万元增加1.26万元,增长2.7%。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收入:42.79万元,占收入91%,较2016年41.03万元增长4.2%,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收入:3.94万元,占收入8%,较2016年4.44万元下降11%,下降原因是节约支出。
2.支出总计46.73万元。较2016年支出45.47万元增加1.26万元,增长2.7%,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 基本支出46.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79万元,较2016年41.03万元增长4.2%,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用:3.94万元,较2016年4.44万元下降11%,下降原因是节约支出。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4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73万元。较2016年45.47万元增加1.26万元,增长2.7%。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收入:42.79万元,占收入91%,较2016年41.03万元增长4.2%,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收入:3.94万元,占收入8.4%,较2016年4.44万元下降11%,下降原因是节约支出。
2.支出总计46.73万元。较2016年支出45.47万元增加1.26万元,增长2.7%。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支出42.79万元,机关运行费用3.94万元,较2016年4.44万元下降11%,下降原因是节约支出。
3、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万元,没有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因公出国实际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未购置车辆;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7万元。
3、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未开展部门绩效管理,预计2019年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费用:3.94万元较2016年4.44万元下降11%,下降原因是节约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单位固定资产合计19.599万元。通用设备18.880万元,其中车辆一辆,价值16.78万元。家具用具0.711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2、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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