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治疗过敏性鼻炎可医保报销
发布时间:2019-08-05 10:10 来源: 信息办

每年7至9月份,是我市过敏性鼻炎的高发季,严重者还会引发过敏性哮喘。记者日前在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过敏性鼻炎和哮喘患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治过敏性鼻炎工作,2019年将这项工作纳入市政府“民生十大实事”。为此,我市成立了过敏性鼻炎防治领导小组,制定防治方案,并在北京协和医院指导下开展过敏性鼻炎流调工作。

为让鼻炎患者“病有所医”,市二院和市儿童医院成立了市级变态(过敏)反应诊疗中心和儿童变态(过敏)反应诊疗中心,在各县市区县级医院设置变态(过敏)反应门诊,配备先进仪器,开展过敏原检测,提升临床诊疗水平。并在每年鼻炎高发季节,邀请北京协和医院、西安交大一附院变态反应专家每周末在市二院和市儿童医院坐诊,为广大鼻炎患者提供更为便利的专家服务。

结合全市人口分布特点和沙蒿种植区域特点,我市已在神木、绥德、定边、榆阳设置“北、东、西、中”四个花粉暴片监测网点,目前市二院、市一院绥德医院、定边县医院三个监测网点已启动花粉浓度播报,警示广大鼻炎患者做好防护。

按照医疗保障部门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我市过敏性鼻炎和哮喘患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员患有过敏性鼻炎和哮喘符合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过敏性鼻炎和哮喘患者需门诊治疗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按门诊统筹政策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同时,我市已将过敏性鼻炎纳入新农合V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实施补助管理,凡医保目录范围内诊疗项目均可纳入报销,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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