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10 10:09 来源: 信息办

为进一步拓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来源,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4月28日,市委政法委出台《榆林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详见今日第二版)。根据该办法,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

该办法奖励的举报线索内容包括11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等。奖励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应同时符合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调查或处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等条件。奖励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受理该线索的扫黑办具体负责实施。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及奖励情况予以保密。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