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新冠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1-09-14 11:01 来源: 榆林日报

为持续巩固全市新冠疫情防控成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策略,全面加强科学化精准化常态化防控,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榆林市新冠疫情防控“十必须十不准”》,全文如下:

1.全市上下必须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夯实属地、行业、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不准违反有关规定,随意降低疫情防控标准或层层加码。

2.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县市区联防办、社区(村组)或单位报备相关情况,不准瞒报、谎报、不报。

3.来榆返榆人员必须做好返榆前、返榆途中、返榆后三个环节的个人防护,扫“陕西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自由通行,不准借用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和拒绝查验。

4.车站机场、宾馆酒店等必须认真落实扫码核验、测温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准敷衍了事将疫情防控措施流于形式。

5.对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榆返榆人员必须实行“点对点”转运和闭环管控,居家隔离人员不准随意外出。

6.经销商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提前申报,先入市上总仓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不准走私买卖进口冷链食品。

7.药店必须要求购买“一退一止两抗”(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名登记相关信息,不准不负责任随意销售有关药品。

8.广大居民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必须尽快前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准个体诊所和不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擅自接诊发热患者。

9.广大居民出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扫码测温,不准不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10.广大居民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准传播和泄露涉疫人员隐私信息和未公开的防疫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如违反上述“十必须十不准”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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