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30 08:01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截至2021年12月29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53件,目前已办结102件,现将第十八批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东北湾村,陕煤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给东北湾村的一百多亩集体土地上面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煤矸石、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地下水。

神木市

经查,该公司在大保当镇东北湾村石拉门小组堆放的煤矸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接到之前信访投诉后已清理。在大芦草海泽露天堆放的煤矸石占地2.4亩,在青龙庙的煤矸石占地12.7亩,已平整并覆土,栽植松树2亩,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021年12月17日,对东北湾村3户村民家饮用水井进行化验,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属实

2021年12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该公司倾倒煤矸石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021年12月25日,大保当镇纪委对东北湾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某斌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前,将大芦草海泽处煤矸石转运至泰新隆砖厂综合利用,对青龙庙周边处煤矸石覆土厚度不低于60厘米,并进行覆盖。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两处地块植被恢复。

D2SN202112210035

2

汇能集团升兴矿业有限公司,在挖煤的时候破坏了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柳树峁村二组村民的植被。柳树峁村书记在老曹区煤矿向南300米的耕地上,倾倒了其他洗煤厂的煤渣。

神木市

经查,2021年7月14日,该公司与孙家岔镇柳树峁村二组签订征地协议,征地面积545亩,已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目前未对所征土地进行开挖,没有植被毁坏情况。

2021年7月8日,排查发现老曹区煤矿向南300米处堆放煤渣约60吨。此地块为柳树峁村二组集体土地,为灌木林地,由村民李某华使用。李某华私自租给王某荣,王某荣倾倒煤渣,非村支部书记所为。

属实

2021年7月8日,孙家岔镇政府联合神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李某华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天,李某华全部清理,并覆土恢复地貌。

D2SN202112210036

3

榆林市小壕兔乡小壕兔村党支部书记孟某斌,租用该村六组100多亩土地。2018年以开发育苗基地为由,对100亩土地进行平整,平整后堆放煤矸石,堆放量大约3万多方,堆放场地环境遭到破坏,场地周围的植被大部分遭到风沙侵蚀,牲畜用水的浅水井水质也受到了严重破坏。煤矸石裸露堆放,经过风化后,煤矸石所产生的有害物质随风飘落到村民的院内、屋顶上、田间地段,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至今未处理。举报人表示12月21日将全面用绿网覆盖应付12月22日的检查,希望再次处理。

榆阳区

经查,2017年3月20日,小壕兔村六组与村民孟某斌等4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100亩土地。2019年6月24日,该地块办理了林业手续,用于苗木基地建设,随即进行了土地平整。未平整租赁地块以外的土地,不存在破坏周边植被问题。2019年10月初,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门克庆煤矿、葫芦素煤矿的1万多吨煤矸石以垫地名义倾倒在该地块,占地约80亩。

2018年,小壕兔乡实施了人饮工程,其中小壕兔村打井3眼,水质检测合格。2021年5月28日,对小壕兔村4-7组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例行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煤矸石堆放点与最近的牲畜饮水井直线距离约500米,井深达160米,并非浅水井。

该基地内倾倒的煤矸石进行了摊平覆沙,但随着风沙侵蚀,部分煤矸石裸露风化产生粉尘,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22日,煤矸石已全部清理完毕。由于目前不适合种植植被,暂以绿网对清理后的地面进行了覆盖,待明年开春后实施植绿,并非应付检查。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对孟某斌等4人倾倒煤矸石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函告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对煤矸石来源进行查处。

2021年12月18日,小壕兔乡纪委对小壕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某斌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小壕兔村监委会主任王某平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小壕兔乡责令该地块承包人用绿网对清理后的裸露地面进行了覆盖,待明年开春后实施植绿,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D2SN202112210028

4

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排放废烟到空气,对空气造成污染,现在厂区已经用黄土覆盖了污水现场。

府谷县

经查,奥维乾元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存在超标排放行为,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该公司现有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经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经总排水口排放至皇甫川,最后流入黄河。工业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1年6月15日,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标0.14倍。

奥维加能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两家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经专用的污水收集管网输送至皇甫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奥维乾元公司发电机组锅炉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气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烟囱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1年4月20日,该公司废气中SO2日均值超出排放标准0.4倍。

奥维加能公司兰炭、白灰、电石3个项目生产工段,均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但由于电石生产工艺缺陷,有时会出现氢含量、氧含量和炉内压力超过安全设定值的情况,配套净化系统会自动打开紧急放散口释放炉内压力,导致含粉尘煤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冶炼炉烟道与除尘管道连接,净化系统、出料等环节均安装了除尘等设施。

2021年5月,奥维乾元公司在工业固废填埋场违法建设两个浓盐水晾晒池。2021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地块完成覆土。

属实

针对奥维乾元公司2021年4月20日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立案处罚10万元。针对该公司6月15日废水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立案处罚10万元。针对该公司将浓盐水暂存工业垃圾填埋场晾晒池的问题,2021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两次立案处罚,共罚款44万元。

针对奥维加能公司电石炉部分废气直接排放违法行为,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立案处罚10万元。

X2SN202112100056

5

榆林市榆阳区巴拉素乡白城台村长庆第一采气厂,打“靖66-70井”时,钻井泥浆去向不明,试气废水直接排放至井场的土地,井场私自取地下水,打完井后未保护井场水源,造成取水井水源污染。

榆阳区

经查,“靖66-70井”在作业期间产生岩屑867.7吨,泥浆、岩屑均暂存于钢制的泥浆罐内,暂存至一定数量后,拉运至陕西朗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该井场有1个放喷罐和6组废液暂存罐,作业期间产生返排液约349立方米,2022年3月31日前,拉运至榆林昌荣华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现场无返排液排放痕迹。

该井场生产建设期间未打井取水,平均每日用水量为6立方米,均外购。2021年12月23日,对井场周围两户居民家中生活饮用水进行取样化验,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不属实

D2SN202112210026

6

榆林市神木市农科路鑫顺园小区3单元负一层有两个水泵噪音非常大,影响业主正常休息。

神木市

经查,2018年11月16日检测,该业主家噪音符合标准。2019年5月,在距小区15米外地下新建了设备间,将水泵、供热加压泵进行了迁移。2021年12月24日,对该业主家再次进行检测,噪音符合标准。

属实

神木市住建局计划待天气转暖后,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隔音设备安装,减少噪音影响。

D2SN202112210034

7

榆林市横山区华城嘉苑小区南门、东门、西门门口的路都没有硬化,黄土满天飞,下雨、下雪天道路泥泞。小区北边的彩钢房没有拆完,拆了的地方场地没有铺平,坑坑洼洼。

横山区

经查,该小区东门、南门口未硬化的道路,实为小区红线范围内未硬化的地面部分(非道路),西门口为碎石、绿网铺设道路。小区北边现有临时彩钢房50间,已拆除的临时施工彩钢房地面未平整覆盖。

属实

2021年12月29日,对正在使用的7间公交调度房进行了净化、美化,40间施工临时用房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拆除了3间彩钢房。对西门口道路重新进行了碎石铺设碾压,东门、南门口红线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了覆盖,对已拆除的彩钢房地面进行了平整及裸露土地防尘覆盖。

D2SN202112210003

8

榆林市府谷县田家寨镇南边10公里原普宇集团工业园区里正在建800KV的变流站,今年10月份开始将污水排放至该村的几十亩坝地里,污水里有大量泡沫,气味难闻。该站将建筑垃圾倾倒在红石峁村西边的空地上。

府谷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变流站,为陕北至湖北特高压支流输电工程送端±800KV陕北换流站,2021年10月试运行。2021年10月11日,换流站换流变压器发生故障并冒黑烟,处理过程中将混有泡沫灭火剂的消防水通过雨洪总排口流入下游的冯家沟淤地坝内。事故发生后,换流站未向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报告。

2021年12月15日,第三方公司对冯家沟淤地坝内土壤和水进行了现场取样,因疫情检测人员居家隔离,未能完成样品检测工作。2021年12月21日,委托另一公司,也因疫情,检测工作中止至今。

在红石峁村西边空地上有两处建筑垃圾堆积,约120立方米,为换流站项目部产生的建筑垃圾。2021年12月25日,已责成田家寨镇政府彻底清理了两处建筑垃圾堆,并全部规范处置到位。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针对换流站未及时报告应急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7日,换流站已完成对淤地坝内的表面泡沫和杂物清理。并建成两个临时采用防渗PVC夹网布的应急水池,总容积为1800立方米,用于收集应急事故时产生的消防水。

责成田家寨镇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巡查,全面清理整治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卫生清洁。

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牵头、田家寨镇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联合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D2SN202112210041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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