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27 08:1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截至2021年12月26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31件,目前已办结78件,现将第十五批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榆林市定边县姬塬镇李团庄村,辛某国用推土机修了几条路,大面积挖山,用铲车毁坏了村民的四棵树木。

定边县

经查,举报问题地点位于姬塬镇李团庄村辛塬小组。反映辛某国修的两条路,挖山的3处土地权属均为姬塬镇李团庄村集体,地类均为天然牧草地,涉及便于农民生产生活道路不属于违法行为。

2015年,定边县公安局城关森林公安派出所对毁树一事进行了调查。被毁树木为1棵杨树,由于影响行车安全,经林木所有人同意后,辛某国雇佣村民于2015年11月将杨树推倒。森林派出所调查后认为该树属于房前屋后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属实

2021年12月31日前,姬塬镇开展为期一周的生态护林、护地宣传活动。将护林、护地工作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D2SN202112180082

2

榆林市定边县红柳沟镇高圈村黄93井(废旧的井场)今年被倾倒化学残液、油水混合物等导致周边土地被污染。

定边县

经查,黄93井场仅有1口油井,有一个砖混结构应急池,隶属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胡尖山作业区。该井2014年10月停产至今,井场无人值守。2021年8月21日,巡查时发现,该井场应急池内有倾倒的黑色含油黏稠物,随即向红柳沟镇派出所报案,并向红柳沟镇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报告。当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现场勘查。8月24日,向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送达了《关于责成清理黄93井场内污染物的函》。8月28日,清理出应急池内含油污染物10.45吨,并拆除应急池。后因当地村民阻挡,多次协调直至12月19日,将应急池拆除完毕。

黄93井场及四周耕地内均未发现油水混合物,井场内土壤监测报告显示石油烃满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井场西侧、北侧耕地土壤监测报告显示未检出石油烃。

属实

定边县公安局正在调查违法倾倒人员。

魏某雄(高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拟对其履职不力的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贾某标(红柳沟镇党委副书记),生态环保监管不到位,拟对其实施谈话提醒。

拟向长庆采油三厂胡尖山作业区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长停残次井管护。

定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长庆采油三厂于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黄93井场基础防护设施。

长庆采油三厂胡尖山作业区强化长停井管理工作,建立长停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

D2SN202112180074

3

2021年9月上旬,榆林市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2#机组检修,拆卸下的废旧SCR脱硝催化剂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堆放在锅炉厂房边,用彩条布遮盖,非法储存至11月上旬。2021年11月9日,甘肃盈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转移这批废旧催化剂,共转运20多车740立方米,只刷了两车的转移联单,在转移过程没有对SCR脱硝催化剂模块包装和遮盖。

神木市

经查,该电厂于10月7日至30日,对2#锅炉配套的SCR脱硝催化剂进行更换,共更换下60.22吨,临时存放于1#引风机房内。11月25日,将废旧SCR脱硝催化剂分两次向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甘肃盈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共计60.22吨。

该电厂在2#机组检修过程中,先后拆卸蓄热元件共计960个,用彩条布遮盖,临时存放于锅炉厂房边。经清理后,于2021年10月底陆续安装回2#锅炉内。

投诉人反映的转运740m³废旧催化剂为该电厂与甘肃盈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计划转运量,签订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截至2021年12月20日,实际转移废旧催化剂两次,全部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过程中进行了包装和遮盖。

属实

2021年12月23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该电厂将废旧SCR脱硝催化剂堆放在引风机房内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责令该电厂召开专题深刻反思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提高环保管理水平。

X2SN202112180024

4

榆林市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一是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焦油渣的能力且仍大量收集处置,焦油渣提纯中的萃取环节产生的残渣仍含有大量焦油等有毒成分,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未将残渣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直接外送至附近兰炭厂;三是使用落后的生产工艺,至今仍然违法违规生产。

府谷县

经查,2018年1月19日,该公司取得《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6108220002),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利用焦油渣为原料提纯煤焦油。该公司生产前期采用“萃取+蒸馏”工艺回收利用焦油成分。后期直接采用蒸馏工艺回收利用焦油成分,蒸馏剩余物依然采用“热风炉焚烧+旋风除尘+碱洗脱硫”处理。现仅有蒸馏釜产生的蒸馏剩余物(属危险废物)。环评验收要求蒸馏剩余物作为热风炉燃料自用。该公司蒸馏剩余物临时储存于密闭的专用危险废物库,全部作为热风炉燃料进行焚烧处置。

调阅近两年的危险废物(蒸馏后剩余物)处置利用台账,蒸馏后剩余物无外送情况。

该公司焦油渣提纯项目煤焦油渣分离采用的工艺不涉及明火加热,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范围。

不属实

府谷县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引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流程,规范处置焦油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绿色发展。

X2SN202112180026

5

近年,榆林市放牧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偏远山区,破坏了草原林木。其中在靖、横交界处大片人工林地被羊啃死,已变得寸草不生。

靖边县

经查,靖边县与横山区交界有5个乡镇的13个行政村。2021年12月20日至22日,靖边县对与横山区所有接壤处的人工林、天然林、草地进行逐块实地核查,未发现有大片人工林地被羊啃死现象。

不属实

X2SN202112180025

6

曾经举报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西尧沟村代家梁地段、乔家梁地段是万泰明煤矿的采空区,前期村民房屋拆除房屋产生建筑垃圾未清理。第二次致电:村支书于12月18日通知投诉人,19日开始统一行动清除建筑垃圾并拆除投诉人房屋,希望知道拆除理由。

府谷县

经查,该矿搬迁村民时,村民在拆倒后的房屋周边抢栽了苗木,并向矿方提出额外经济补偿要求,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建筑垃圾尾留。经府谷县协调,2021年12月19日下午18时,已完成尾留建筑垃圾清理。

2019年11月28日,该矿与投诉人签订搬迁协议。2019年12月11日,投诉人承诺30天内全部拆迁完毕。当日,该矿向投诉人兑付补偿款306.3101万元,后投诉人因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延期搬离的请求,矿方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延期搬离。截至2021年12月21日,投诉人一直在原房屋居住,额外又提出500万元补偿要求,因不符合《府谷县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煤矿采空区和塌陷区恢复治理及搬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补偿要求,矿方未同意,房屋仍未拆除。

属实

府谷县责成庙沟门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尽快拆除已补偿房屋,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D2SN202112180089

7

榆林市定边县红柳沟镇高圈大队贺圈村一组北边1公里处有人打油井,将污泥倒在井场里,污染了耕地里的庄稼。

定边县

经查,贺圈一组北边1公里范围内未发现有新打油井,该地界3公里范围内仅有黄93井场,确认群众所反映信访问题实为黄93井场。

黄93井场仅有1口油井,有一个砖混结构应急池,隶属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胡尖山作业区。该井2014年10月停产至今,井场无人值守。2021年8月21日,巡查时发现,该井场应急池内有倾倒的黑色含油黏稠物,随即向红柳沟镇派出所报案,并向红柳沟镇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报告。当日,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现场勘查。8月24日,向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送达了《关于责成清理黄93井场内污染物的函》。8月28日,清理出应急池内含油污染物10.45吨,并拆除应急池。后因当地村民阻挡,多次协调直至12月19日,将应急池拆除完毕。

黄93井场及四周耕地内均未发现油水混合物,井场内土壤监测报告显示石油烃满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井场西侧、北侧耕地土壤监测报告显示未检出石油烃。

属实

定边县公安局正在调查违法倾倒人员。

魏某雄(高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拟对其履职不力的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贾某标(红柳沟镇党委副书记),生态环保监管不到位,拟对其实施谈话提醒。

拟向长庆采油三厂胡尖山作业区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长停残次井管护。

定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长庆采油三厂于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黄93井场基础防护设施。

长庆采油三厂胡尖山作业区强化长停井管理工作,建立长停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

D2SN202112180073

8

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小壕兔村位于陕蒙两省交界,内蒙古鄂尔多斯的母杜柴登煤矿和门克庆煤矿,把煤矿井下废水排放到小壕兔乡小壕兔村7组大壕兔村沙漠里(村委会西约2公里处),毁坏了附近林地,镇政府将该村部分耕地挖成排水渠用于排放废水。

榆阳区

经查,信访问题反映的排水渠于60年代修建,自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途经榆阳区小壕兔乡小壕兔村、史不扣村、贾明采当村,进入孟家湾乡中营盘水库,总长21公里,现主要用途为排洪和农灌。由于地势落差原因,每年6月至9月多雨季节,渠道的水流增加后会对渠道两侧小壕兔的村庄造成不同程度的水淹情况。渠道沿途榆阳区境内无任何企业,渠道水质目测清澈见底,未见异常。关于母杜柴登煤矿和门克庆煤矿井下废水排放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已函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转交其进行查处。

2021年12月21日,第三方公司对小壕兔村六组、七组以及母度柴登三个点位进行水质检测,结果显示,三个点位中的汞、砷、硫化物、COD、总氮等二十项结果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上游水流在流经小壕兔村时,并未溢出水渠毁坏附近林地。

每年6月至9月汛期期间,镇政府组织村组清理渠道淤泥,挖掘出来的淤泥沙就地在渠道边平整,并未占用该村耕地,也未新挖排水渠用于排放废水。

属实

D2SN202112180088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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