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26 08:17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截至2021年12月25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榆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4件,目前已办结70件,现将第十三、十四批1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四柏树村陈家砭移民区居民,用来渗污水的渗水池影响饮用水。

靖边县

经查,该移民区共有住户271户,生活污水排放在自建的简易收集池内,达到一定量后,由住户自行联系清槽车拉运至指定的城市污水管网注入口,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该移民区属集中供水,水源为一口机井,井深约350米。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移民区饮用水进行抽检,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生活污水未对机井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靖边县住建局将该移民区污水排水管网建设纳入2022年城市雨污排水管网改造计划,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投用。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2年1月10日前在该移民区安放临时收集池,并负责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D2SN202112160075

2

1、2019年万泰明煤矿对庙沟门镇西尧沟村代家梁自然村进行搬迁时,未清理原来村民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2、庙沟门镇西尧沟村代家梁自然村南乔家梁地段、代家梁地段是万泰明煤矿的采空区,有大面积土地发生塌陷。

府谷县

经查,该矿采煤工艺为一次采全高顶板全部垮落法,开采后上覆岩层会出现不同程度下沉。2019年3月,启动代家梁村集体搬迁,共涉及96户,已搬迁92户,支付补偿金5177.4472万元。剩余4户因不同意补偿标准未搬迁。已完成搬迁的区域内,因村民向矿方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建筑垃圾未清理完。2021年12月19日,已对尾留的建筑垃圾完成清理。

投诉反映的两地段,实则为乔家梁小村和代家梁自然村,全部在该矿井田范围内,塌陷区面积约907.46亩,涉及南乔家梁村、代家梁村两地约590亩。截至2021年10月19日,已治理470亩,剩余437.46亩因部分村民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村民阻挡,未完成治理。

庙沟门镇督促该矿尽快对地面现有塌陷裂缝进行回填平整并加强监测。府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该矿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2022年度计划和设计方案》,将已塌陷区域治理纳入方案,采取裂缝填充、土地复垦、补植补种等具体治理措施。

D2SN202112160068

3

1.水坝滩煤矿距离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五龙山村边兴庄小组不足100米,每天破碎机、筛选机、装载机、大车噪音太大,影响村民休息。2.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村里的树枯死,庄稼无法种植。3.秋冬季节煤尘乱飞,影响村民日常生活及健康。

横山区

经查,水坝滩煤矿位于殿市镇碗家崖村。该矿厂界至最近的住户距离约为60m,主要噪声源为储煤棚内选煤机、震动筛分系统,距最近住户直线距离123m。2021年12月22日,市环境监测总站于对居民点进行了噪声监测,昼间噪声符合标准,夜间噪声超标。

该矿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井水实际涌水量约230m³/天,处理后井下回用70m³,剩余约160m³外排至黑木头川支沟边兴庄沟。2021年12月22日,市环境监测总站对矿井水上水口和外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投诉反映地块为林草地,经取样分析,树木零星枯死现象属扶育不到位、树木更新所致。

该矿进场道路及厂区已硬化,进出口有车辆冲洗装置,煤棚内有喷淋洒水降尘设备,配有清扫车1台、洒水车2台均正常作业,厂界四周已建防风抑尘网。调阅该矿12月份以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针对该矿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于12月27日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于2022年1月4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在噪声未达标前,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D2SN202112160069

4

有人在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双红村和巴拉素林场的争议地西五十里沙倾倒了煤矸石,大约几千车。乡政府、村大队和巴拉素林场知道是谁倒的。

榆阳区

经查,经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同意,2019年3月,双红村使用煤矸石硬化村组附近的羊场路2公里。同年8月,巴拉素林场使用煤矸石硬化羊场路8.4公里。因资金问题,均未用黄土及砂砾石进行覆盖。使用煤矸石共约6万方,来自蒙大煤矿。2021年12月20日,红石桥乡政府对双红村硬化的2公里羊场道路使用黄土和砂砾石进行了覆盖,达到了路面平整要求。

榆阳区林业局负责,于2022年1月10日前在现有煤矸石路基上覆盖黄土,在黄土层上覆盖砂砾石,于2022年4月15日前恢复道路两侧边坡植被。

D2SN202112160046

5

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龙湾村旧车站公共厕所东约二三十米处,有一个垃圾斗无人清理,且常出现有人焚烧垃圾。

绥德县

经查,龙湾旧车站院内,现有居民40余户,设有垃圾回收点1个,县环卫所负责每天定时清运,存在因居民倾倒洁净煤煤渣不规范引燃垃圾现象。

绥德县城管局对工作人员王某、陈某监管不力进行点名批评,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12月18日,专设了洁净煤煤渣收集容器和禁止倾倒热煤渣警示牌。12月20日,县环卫所确定王某利为该区域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监管。县创建办负责,于12月31前,在旧车站院内开展一次洁净燃煤宣传活动。同时,每年适时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D2SN202112160038

6

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大啊包村煤矸石在地界上随处可见,之前省委环保督察组责令大保当镇政府清理,大保当镇政府找的第三方将337国道北边耕地上的煤矸石倾倒在该耕地的东边后掩埋。村民想拉煤矸石垫生产场地和生产道路镇政府不允许。

神木市

经查,大保当镇大啊包村区域未发现有倾倒煤矸石的现象。2021年7月,省委环保督察期间,曾收到该地块倾倒煤矸石的信访举报,煤矸石已由小保当煤矿处置,镇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程监督,恢复后的耕地和林地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验收。

由于村民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故镇政府不允许用煤矸石垫生产场地和道路。

D2SN202112160039

7

位于榆林市神木市中鸡镇后鸡村的京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破碎原煤时粉尘大,每天出入大车很多,路上也不洒水,道路扬尘较大。

神木市

经查,京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有1台100吨原煤破碎机,装置在钢结构储料棚内,破碎车间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公司场区与338国道由水泥道路连接(约500米),配有洒水车和扫路机,安排8名工人对场区及道路清扫保洁,进入冬季后,气温低易结冰,取消洒水,人工清扫保洁。

2021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该公司破碎原煤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措施,处罚款12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负责监督该公司对破碎等易产生粉尘的环节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有效措施,立行立改。中鸡镇负责督促场区及道路清扫,确保整洁干净。神木市交通局负责车辆管控,确保篷布遮盖严实,车身及轮胎不携带煤渣、煤尘和泥沙。

D2SN202112160052

8

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神东煤炭集团哈拉沟煤矿,井下运输车辆还在用国Ⅱ车辆,还有非防爆清扫车辆入井。车队后面维修区、车库不按规定存放液压油、传动油,维修区油污收纳不规范。

神木市

经查,2021年1月至7月,哈拉沟煤矿井下使用国Ⅱ标准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2018年12月28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哈拉沟煤矿在两年内完成全部在用国Ⅱ标准车辆更换,但由于国内符合国Ш排放标准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生产企业只有两家。哈拉沟煤矿所订井下国Ⅲ防爆柴机无轨胶轮车未能按时交付。2020年底,完成84台车辆更换;2021年7月,全部更换完毕。未发现有非防爆清扫车辆入井现象。

哈拉沟煤矿车库维修区存在不按规定存放液压油、传动油和油污收纳不规范的行为。检查时,已转移至煤矿危废暂存库。现场含油污废弃物随意堆放,未设置临时存放设施。

2021年12月21日,榆林市能源局针对该煤矿井下使用国Ⅱ标准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处罚款5万元。12月19日,针对含油废弃物随意堆放,未设置临时存放设施的行为,神木市约谈了该矿主要领导,督促加快推进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煤矿已将车队车库维修区内2个临时存放油桶转移至危废暂存库,并设置了围堰,对维修产生的含油污废弃物设置了临时存放设施。

2021年12月22日,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任某刚(车队队长),处罚2000元;吕某杰(煤矿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处罚1000元;贺某峰(机电副矿长),处罚1000元;魏某荣(矿长),处罚5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党某文(设备管理中心副主任),处罚1000元;高某才(神东公司机电管理部辅助运输主管),处罚500元。

榆林市能源安全稽查支队负责督促该煤矿在用设备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禁止新选用、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前要做好检查,确保符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将该煤矿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修订完善矿井危废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D2SN202112160030

9

榆林市横山区顾兴庄一个砖厂,占用顾兴庄村子的耕地建设砖厂。

横山区

经查,投诉反映砖厂为榆林市横山区济生空心机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该公司未取得用地手续,有两处非法用地行为(建设隧道窑、建设煤矸石破碎车间)。非法用地共38.75亩,涉及耕地4.3亩、牧草地31.97亩、村庄建设用地2.48亩。

2021年8月1日,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针对该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隧道窑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8月10日,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该案件进行了审议。8月16日,将初步决议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待进一步会审。

2021年12月17日,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针对该公司非法用地建设煤矸石破碎车间的行为,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地貌。目前,该公司已自行拆除了煤矸石破碎车间顶棚,其余部分正在拆除。

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顶格处罚,并将该公司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占用耕地违法建筑的拆除、占用非耕地违法建筑的没收和移交工作。

D2SN202112160023

10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汉界村塞上鑫泰洗涤公司违法将污水排到村里的水库里,该公司领取有排污许可证。

榆阳区

经查,榆林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8日开始运营,每天产生废水约30m³经沉淀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由昌汗界村委会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投入运营后,每日产生废水量较大且运营前未向昌汗界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并非“水库”。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2021年9月13日,该公司已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上进行了登记。

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政府向塞上鑫泰洗涤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发现污水溢流问题后,于12月12日至18日期间,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副书记刘某、昌汗界村支部书记奚某军和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法人李某进行了约谈。

2021年12月15日,小纪汗镇关闭了该公司的自来水进水口。12月16日,封堵了该公司沉淀池与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接通口。12月22日,停止该公司供电。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在门前埋设了一个3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后期运营时产生的废水。小纪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督促该公司12月31日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定期转运至指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好后期转运处理的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法规教育,加强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待完成整改,经评估后方可恢复经营。

D2SN202112160076

11

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有色工业园里的杭来湾煤矿污水超标排放到秃尾河。

榆阳区

经查,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矿井疏干水,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生活污水全部回用,矿井疏干水部分回用,回用不完的矿井疏干水按照要求,经管道排至草湾界附近的红柳沟支沟,最终进入秃尾河。

按照《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要求,矿井疏干水外排口水质在线监测数采仪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杭来湾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属榆阳区榆神矿区金麻片区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待工程完工后,杭来湾煤矿疏干水将输入柳树滩蓄水池进行疏干水综合利用。由榆阳区水利局负责督促,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在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完工前,由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负责监管杭来湾煤矿外排水质。

D2SN202112160022

12

靖边县王渠子镇红崖峣岘村的陕西环保集团靖边县大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将大量塑料垃圾埋在了处理站的填埋厂,不按规定打石膏粉,工作期间石膏粉尘大。

靖边县

经查,陕西环保(集团)靖边大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油(气)钻采废弃物集中处置。

该公司厂区内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5处、废旧塑料临时存放点1处。现场随机取点6处开挖取样,未发现掩埋塑料垃圾行为。该公司废旧塑料由安边镇刘某超废旧收购站拉运处置。

该公司在处理油(气)钻采废弃物时,石膏粉储存、输送、添加环节均密闭,不易产生粉尘。每月对厂区颗粒物进行一次监测,2021年11月10日,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D2SN202112160016

13

定边县砖井镇西仁沟村东仁沟自然村东边200米左右的风电风机(属陕西国电繁食沟风电厂),离居民家很近,噪音大。

定边县

经查,投诉反映的风机为国能陕西定边繁食沟49.45MW风电场二期工程F206风机,于2012年12月建成投产。2021年12月18日,F206风机处于停运状态。

环评批复要求对F206风机防护范围内的2户居民进行搬迁。2021年11月26日,该公司与需搬迁的2户居民签订《住户拆迁补偿合同》,房屋拆迁工作正在推进中。

经对该风机附近另一住户进行测距,距离为287.55米,符合240米的距离防护要求。

2021年12月20日,企业临时启动F206风机配合噪声监测,县环境监测站对287.55米处居民家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所在环境噪声功能区II类标准。检测完后,该风机停机。

定边县砖井镇政府、西仁沟村委会及国能陕西公司落实三方共管措施,在防护范围内2户居民搬迁前,F206风机严禁运行。

D2SN202112160014

14

靖边县亿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钢材,钢材加工、钢材碰撞产生噪音污染。

靖边县

经查,该公司院内设置一台5吨行吊,设有2米高的隔音墙。公司东北侧紧邻一户村民住宅,西侧为应急粮油储备库,南侧为龙山路,北侧为居民巷道。

该公司在装卸、切割、拉运过程中存在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2021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对该公司下发了噪音扰民问题整改函,对销售、吊装作业时间进行限制,并要求对设备易产生噪音部分重新整改,在装卸过程中做到轻装轻卸。

2021年12月17日,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行吊进行了查封。同日,靖边县供电公司对生产用电断电。

张家畔街道办负责加快钢材、建筑材料销售市场的选址和建设工作,于2022年8月31前将该公司搬迁至统一规划的销售市场。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强监管,在搬迁期内不允许恢复生产。

D2SN202112160007

15

陕煤集团将生活垃圾、部分建筑垃圾倒在了神木市大保当镇东北湾村村委会北边的林地里。

神木市

经查,大保当镇东北湾村村域范围内未发现建筑垃圾,林地内有零星垃圾,主要是墓葬、坟包周边的祭祀垃圾(花圈、纸屑、酒瓶等)。

大保当镇纪委监委对东北湾村村委会副主任田某军进行批评教育,对村保洁员黄某堂扣罚12月份绩效工资200元。

12月18日,大保当镇组织对该区域内垃圾拾捡收集,拉运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育良好生活习惯。完善《东北湾村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强化保洁员责任。                                   

D2SN202112160004

16

问题一:定边县姬塬镇樊塬村,从2010年起,辛某义、冯某程、郭某伟常年户外放羊(370只左右),毁坏投诉人林地里的2000多棵核桃树幼苗,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0多万;2018年10月,辛某佳和辛某宏故意放火烧毁投诉人10多亩退耕还林所种植物。

问题二:2012年至2019年,辛某国用铲车损坏辛塬榆树峁、辛某生地头、辛塬大峁、贺掌湾等地的原生态地貌,破坏自然环境,挖取大量土方贩卖,修路盗窃原油。

问题三:2014年至2016年底,辛某宏常年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自家彩钢房对面的现耕地和坟院里,致现耕地大面积被污染,坟院里被丢入大量生活垃圾。辛某国、卢某国用铲车将生活垃圾倒在收水路上,导致饮用水被污染。

定边县

经查,群众反映的为姬塬镇李团庄村辛塬小组。2018年,李团庄村由原李团庄村、樊塬村合并而成,辛塬小组属于原樊塬村。

辛某义现圈养羊子21只,家中有草料库并储备饲草,具备舍饲养殖条件。本人称从未将羊放到辛某红林地。大约2015年,冯某程回到李团庄村辛塬小组,在养殖场地上养羊。2016年,将羊卖掉返回银川。2013年,郭某伟与辛某红商量合伙养羊,后来,辛某红退出,由郭某伟一人经营。2016年,郭某伟卖掉羊子离开辛塬小组。经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城关森林派出所调查,2017年前,辛某义、冯某程、郭某伟存在放羊行为,但没证据证明在辛某红所种植的核桃地内放羊毁坏树苗。辛某红所种植核桃树、果树9处地块均属现耕地,苗木长势良好,没有发现大面积苗木被羊子啃咬痕迹。

2018年10月,辛某宏和辛某佳二人在焚烧秸秆时,不慎将地畔北坡引燃,经鉴定:林地失火面积为7.4亩,被烧毁的植被主要为杂草。

榆树峁(小地名)和辛某生地头属同一个地方,发现被推地块面积约为0.1亩,之前石油开发时被征过,之后风电公司又将道路进行了拓宽。辛塬大峁塬子岗(小地名)为村民原始生活生产道路,因道路曾被山水冲毁,村民自行进行维修。贺掌湾(小地名)土质是红胶泥土,辛塬小组及周围村民修补水窖、房屋等需要胶泥土,都在这里取土,现场有被挖过的痕迹,未发现有人挖取大量土方贩卖问题。现无证据证实辛某国涉嫌盗窃原油。

辛某宏彩钢房路南现耕地及坟院内未发现倾倒的生活垃圾,也未发现现耕地大面积污染情况。

李团庄村姬樊路旁水窖收水场为附近的土路,该水窖建设年代已久、破损严重,附近杂草丛生,收水条件差,收集的水不适宜人饮,周围未见倾倒生活垃圾。此外,投诉人辛某红房屋院内、院外各有1座水窖,院内已硬化,县疾控中心对该村水窖水进行的抽检结果,硬化后收集的雨水符合人饮标准。院外水窖附近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现象。

2019年1月,定边县公安局城关森林公安派出所已给予辛某宏和辛某佳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2021年12月16日,经对失火现场实地查看,失火现场7.4亩土地植被已自然恢复。

姬塬镇开展为期一周的生态护林宣传活动,将护林工作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将于2021年12月27日前完成。

X2SN202112170030

17

神木市孙家岔镇三卜树村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挖煤导致地面塌陷、树木枯死、植被破坏。

神木市

经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为54.4平方公里,孙家岔镇三卜树村共有11个自然村在该矿井田范围内。截至目前,孙家岔龙华矿业公司在历年开采中,共造成三卜树村土地塌陷12952亩。塌陷区有极少部分树木因地表裂缝枯死,大部分植被未受影响。龙华矿业公司按照6800元/亩/10年的标准给予村民一次性补偿,现已补偿土地8452亩、补偿金额6874万元。剩余4500亩塌陷土地因存在矛盾纠纷还未补偿。2006年至今,该公司按照200元/亩雇佣村民自行填埋治理塌陷裂缝,恢复地貌。同时,按每年销售总量,提取2元/吨煤补偿该村用于植被恢复治理。

孙家岔镇负责化解自然村之间的矛盾纠纷,并督促孙家岔龙华矿业公司于2022年4月前将剩余4500亩塌陷土地补偿到位。督促矿方尽快落实资金,按照“煤矿出资、村民治理”的模式,组织村民对塌陷裂缝进行治理。督促矿方按要求完成治理。

孙家岔龙华矿业公司计划未来5年投入2.5亿元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D2SN202112170030

18

府谷县大昌汗镇刘三石岩村村支书指挥群众焚烧生活垃圾。

府谷县

经查,2019年11月至今,刘三石岩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明任刘三石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入户走访该村11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村支书指挥群众焚烧生活垃圾。本人承诺从未指挥过群众焚烧生活垃圾,并签字确认。

大昌汗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垃圾焚烧行为。

D2SN202112170031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