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11-01 17:56 来源: 榆林日报

序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责任

单位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处罚

问责情况

1

环境信访问题为:榆横工业园区凯越煤化有限公司火炬散发刺鼻气味,阶段性喷出100多米高的火焰,因火炬燃烧不净导致不明液体喷洒,影响周围约200米处高新管委会再生水厂的正常生活。

横山区

(一)经查,投诉人反映“榆横工业园区凯越煤化有限公司火炬散发刺鼻气味,因火炬燃烧不净导致不明液体喷洒,影响周围约200米处高新管委会再生水厂的正常生活”属实,“阶段性喷出100多米高的火焰”不属实。

(二)现场核查情况。

该公司60万吨/年(一期)煤制甲醇项目配套火炬装置位于厂区东南角,高80米,主要作用是在甲醇生产系统短时间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应急使用,将排放的可燃气体进行燃烧后达标排放。该公司火炬由长明火炬和事故火炬组成,其中长明火炬燃烧气为合成驰放气体和精馏尾气(成分有COCO2H2、少量CH4和甲醇挥发气);事故火炬燃烧气为变换工序、硫回收工序和合成压缩工序等故障情况下的气体。

1024853分,因甲醇生产系统的合成压缩机凝汽器真空度下降,引发合成压缩机跳车,合成气经自动连锁装置送往火炬排放,导致火炬燃烧火焰瞬间增高10多米。931分合成压缩机正常启动,火炬恢复正常,持续时间约38分钟。本次工艺故障导致合成气(主要成分有COCO2H2、少量CH4和硫化物气体)送往火炬燃烧,燃烧后排放的物质主要有:二氧化碳、少量二氧化硫气体和水。投诉反映散发的气味为火炬燃烧后排放的二氧化硫气体,不明液体为火炬燃烧后产生的水汽。

现场调阅该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环境现状自行检测报告以及V0C自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CQ2018-03-030、新发现检(现)2018001号、YCQ2018-09-099、华信监字〔2018〕第09070号),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四周氨、硫化氢、甲醇、颗粒物PM10、总悬浮颗粒物以及噪声检测值均达标。

经与高新管委会再生水厂项目部工作人员调查询问表示:平时就是火炬的声音,其他没有什么影响,偶尔能闻到刺鼻性气味。



属实

榆林延长石油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本次火炬火焰短时间增高,属生产系统不稳定所造成。区环保分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生产系统故障排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2

环境信访问题为:神木市第五中学对面神通路业小区西墙外,正在修建壳牌加油站,小区地下车库紧挨加油站,业主担心加油站建成后,会对约800住户,造成安全隐患,疑似无任何手续。

神木市

(一)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神通路业公司小区西侧外围宗地南北长约95米,东西宽约45米,面积约4416平方米,该拟建加油站选址符合陕西省商务厅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经神木市安监局选址确认,该加油站共设4座地埋油罐,折合后总库容90立方米,单罐容积不超30立方米,属于三级站。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要求,三级站油罐体与一类、二类、三类民用建筑的安全间距分别为11米、8.5米、7米。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该拟建加油站状态为场平未完成,正处于停工状态,距离周边民用建筑物的安全间距均符合相关标准。

不属实

神木市政府已责成工贸部门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神木工贸、安监、环保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环保等措施落实到位。

3

环境信访问题为:米脂县银州镇,金泰氯碱渣厂对面老树沟一组四号村民家饮用水,疑似受到污染。

米脂县

(一)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现场核查情况。

米脂县银州镇老树沟一组四号村民黄某2012年在自家院内打了一口水井,2016年发现井水有异味后停止饮用,201711月饮用上了该村建设的自来水,现院内井水用于农田灌溉。

20181028日,米脂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了榆林市长青环保检测公司对疑似受到污染的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不属实

4

环境信访问题为:米脂县龙镇芦则沟煤矿,距离2公里内的横山区武镇高家焉村,煤矿在炮采过程中,导致全村村民房屋出现大面积裂痕,疑似采煤过程中影响村民自家水井,无水可饮。

米脂县

(一)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所反映全村村民房屋大面积裂痕情况部分属实,但该矿开采方式为综采,并非炮采。2016年至今,横米两县组成联合工作组就该项问题进行了调查,累计确定了房屋裂痕较为明显的有14户,并将入户调查和现场勘查结果上报了两县政府。2016年横山县政府第63次专题问题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对因煤矿开采造成严重危房的村民进行整体搬迁,由横山县武镇政府负责,进行科学选址并报县政府审核后实施;二是预算17.17万元为危房户修建460平方米的彩钢房进行临时安置,由村委会负责实施,以确保危房用户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对于采空区治理,由横山县煤炭局负责邀请相应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鉴定工作比较复杂时间跨度大,又需要给鉴定机构支付一定的鉴定费用,当地村民不同意鉴定,最后经横米工作组协商,确定受损按窑洞每孔27000元、白埋墓每座3450元、合并墓每座5000元的标准进行赔偿。目前对已确定的14户村民搭建了彩钢房,并按上述标准全部赔偿到位。且只要横米工作组后续确定房屋裂缝明显有影响的村民都将按此标准进行赔偿。

针对所反映“村民水井无水”问题,经现场核查,水井无水情况属实。2010年芦则沟煤矿投资13万元,给高家焉村建成水塔,每户引进了自来水。但由于村民管理不善、水井管道老化、水源井年久失修,加之地面水位下降等原因,20186月份开始,高家焉村山鸡圪瘩20多户村民水井干涸,主要靠村委用水车拉水供给。针对村民饮水问题,横山武镇镇政府已制定了高家焉村的人畜饮水工程方案,并上报横山县政府。此项工程高家焉村委预算投资15万元,项目预计落实资金8万元,缺口资金由煤矿支付。2018927日,高家焉村委和煤矿签订了《关于解决高家焉村饮水问题的协议》,目前正在施工,预计20181125日前建成投入使用。

属实

米脂县政府已责成米脂龙镇芦则沟煤矿进一步做好由横米工作组确定的房屋裂痕户赔偿工作,同时要求煤矿积极配合横山武镇政府在20181125日前解决好高家焉村民人畜饮水工作。由县工贸局、环保局监督实施。同时米脂县政府要求龙镇煤矿芦则沟煤矿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巷道掘进,巷道通过村庄时要留有足够的保安煤柱,严禁采煤,同时做好村矿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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