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23MB29680310/2019-0030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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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横山区政务信息中心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横山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局系统2018年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指导、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48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指导、管理全区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6、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管控、帮扶和矫正工作。
7、参与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深化法律宣传为先导,营造浓厚七五普法氛围
一是高标准通过“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制定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办法》等文件,下发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责任清单,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同时围绕“七五”普法重点工作,全面修订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半年有小结、平时有督查、年终有考核的管理制度。为了迎接省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6月份,依法治区办对各镇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由检查组进行复查,确保了普法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7月份市上对我区的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检查,对我区七五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二是突出重点,提高普法针对性。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宪法宣传为核心,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个关键,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了全区公务员学法用法在线考试以及年度无纸化考试。特别是新宪法颁布后,我局及时订购学习材料,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进一步提升了他们的宪法法治意识。三是依托活动抓宣传。结合“脱贫攻坚”“追赶超越”“扫黑除恶”“服务村委换届·普法先行”等活动深入开展了专项法律宣传活动,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组成讲师团先后在职中、塔湾中学、殿市中学、横山中学、古城路社区等单位进行了法治教育讲座,在“米脂4.27校园杀人事件”发生之后,派讲师团进入校园宣传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教育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累计送法进校园25场,累计受教育师生两万多人次。四是运用现代媒体抓宣传。利用手机、电视、电脑等互联网媒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今日头条,“横山司法”微信、微博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平台进行法律宣传,发送的普法信息点击量超过10万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扫黑除恶”等普法信息5万余条,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简报32篇,进一步扩大了普法覆盖面,使宣传内容更新常态化,形式多样化。2018年9月,组织开展了新媒体普法宣传游戏大赛活动,通过“快乐普法”APP软件组织了线上法律知识比赛,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引导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五是扩大宣传阵地,深耕普法沃土。在广场、公园、集市、主干道路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以及殿市镇五龙山村、赵石畔镇水掌村、城区工农西巷等40余处设立了标语宣传牌、法治宣传橱窗等普法设施。打造流动宣传阵地,2018年以来我区利用“安全生产日”“12.4宪法日”“科技之春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开展巡回法治宣传,在人口密集场所举行大规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余次,接待法律咨询达到10000多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6万余份,新宪法读本1.5万册,扫黑除恶宣传册1.2万册,其他法律读本3万多册。六是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今年,我局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高村(居)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创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通过实地查阅活动台账、有关会议记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文书档案等文件资料,听取法治村居创建工作介绍,走访群众等形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创建村进行指导。2018年11月,殿市镇小河沟村、韩岔镇三星村等8个行政村被榆林市司法局、榆林市民政局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着力提升公证律师服务水平。公证体制改革已经完成,公证处改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今年9月份,我局配合市局对公证案卷质量进行了评查,所抽公证案卷30卷,合格率达100%。截止目前,受理各类公证事项722件,办结出证722件,其中民事类案件266件,经济类案件418件,强制执行证书38件。涉及标的金额近2亿元,接待群众来访1800多人次,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所办结出证的公证事项合格率为100%。律师事务所全年共办理民事案件235件、刑事辩护20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1件,行政诉讼代理案件4件,非诉讼代理案件2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件,代写法律文书43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800人次,承担法律顾问28处,其中担任人大、住建局等9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二是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按照省厅“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思路,我局进一步将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选聘了126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担任村级法律顾问,形成了“村村配备法律顾问、户户享有法治服务”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新格局。截止目前,全区法律顾问累计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20余次,调解贫困村矛盾纠纷217件,解答法律咨询2563人次,提供法律意见254件,起草法律合同300余份,为全区208个行政村开展了法律体检。三是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法律援助向最基层的农村延伸,依托司法所在19个镇(办、农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成立了法律服务站,面向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贫困户等弱势群体开辟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应援尽援。在公安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配备了专职人员。截止目前,,共受理援助案件209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工伤案件20件,婚姻家庭67件,信访案件10件,其余为其他类案件),解答法律咨询2654人次(其中12348专线解答群众咨询78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470余份。四是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成立了由我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推介、个人申请以及户籍随机抽选等方式,已选出350名人员组成了人民陪审员库,并经过政审、考察等方式最终确认70民人民陪审员,确保选任工作顺利完成。
(三)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专业化建设。我局积极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开展“标准化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结合村“两委”换届,同步调整充实村(社区)调委会,选配基层人民调解员821人,协调交通、医疗、林权、住建、教育、煤矿等6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吸纳更多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工作,不断完善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体系。今年以来我局共举办、参与中省人民调解员培训班6期,参与人数320人次,进一步规范人民调委会的管理。二是创新工作模式,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局不断创新举措,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一厅一中心一室”的法律服务工作平台:“一厅”是横山区政府广场法律服务大厅,“一中心”西南新区法律服务中心,“一室”,即诉前调解室,为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便利、高效。截止目前,全区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受理民事调解案件总数1500多件,调解成功1491件,婚姻家庭281件,邻里纠纷362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58件,合同纠纷92件,生产经营纠纷51件,损害赔偿纠纷75件,土地山林纠纷98件,其他369件,先后接待群众20000多人次。其中法律服务大厅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85件,调解成功76件,接待来访群众3000余人次。西南法律服务中心自去年11月份运行以来,受理案件45件,调解成功21件,成功调解了“杨某工伤死亡赔偿案”等重大案件4件,调解成功的案件标的金额达到600万元以上,受到上级部门和老百姓的高度肯定。
(四)扎实有效推进特殊人群管控,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深化“五化一保障”体系建设。创新社区矫正“社会化”管理。推动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提档升级,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了5次相关业务培训,并动员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担社区服务、上门走访、社会适应性帮扶等非执法类工作,形成网格化管控。二是抓好考核制度的落实。不定期到各司法所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对各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期满解矫等程序进行了检查,其中包括工作档案的完整性、规范、归档、职责分工、矫正方案等是否科学合理。2018年以来我们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活动5次,深入各司法所进行了执法规范化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当行为,并责令限期改正。三是发挥综合管理应运平台作用,实现科学管理。运用《陕西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地理位置和行动轨迹的实时查询,并将社区矫正信息化指标录入率达到100%,手机定位在线率符合规定要求。四是强化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落实重点刑释人员“必接必送”制度。今年以来,共接到刑满释放人员43名。进一步落实帮教责任,由司法所、刑满释放人员所在的行政村(社区)与家庭建立帮教小组,帮教小组与帮教对象每月谈心一次,在特殊情况下随时谈话,发现问题及时向司法所报告。五是强化职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确保特殊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在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发放《扫黑除恶知识读本》,开展了双节、两会前夕集中大排查活动,重点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中有涉毒、涉黑及两抢一盗重点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确保服刑人员管得住,控得牢,确保了特殊时期社会安全与稳定。分批、分层举办法治教育及心理健康辅导讲座4场次,并为社区服刑人员编印发放了《社区矫正思想教育读本》《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读本》让其接受法律的熏陶和教育,提升矫正效果。组织参加公益劳动628人次、集中教育学习500余人次,加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36名在册矫正管理对象,(其中宣告缓刑人员230人,暂予监外执行人员6名),今年以来,刑事解矫社区服刑人员86名,撤销缓刑收监执行4名。
(五)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全面完成精准脱贫工作任务。
精准扶贫工作中,我局选派优秀干部到扶贫帮扶村“、殿市镇五龙山村、石窑沟办事处安则梁村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局里副科级以上干部形成了对所包村贫困户一对一的帮扶机制,副科级以上领导深入贫困村进行扶贫调研10多次,在结对帮扶时,除了对贫困户进行一般性、物质性的帮扶,还特别注重对贫困户“传经送宝”,扶志扶智,多措并举,增强农户自身的发展能力,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贫困户能跟从国家的政策,积极脱贫。因工作成绩突出,今年8月,五龙山村委为我局送来了“心系百姓,真心帮扶办实事,精准扶贫,情系贫困暖人心”的锦旗一面,我局派驻五龙山村的第一书记雷鸣同志被五龙山村村委授予“五龙山村荣誉村民”。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
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深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为促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一是狠抓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6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政治学习等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讲党课10余场次,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警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水平,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二是开展干部作风整顿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对干部作风整改活动的意义进行深入学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对作风整改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作风整改的自觉性,深入反思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的态度,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一岗双责”,狠抓“四风”整治,通过加强日常执纪,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勤政廉洁的思想防线,一年以来全系统开展纪律作风检查12次,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横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司法所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涉及40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努力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把好廉政拒腐关口。进一步加强了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和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努力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不断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大事上会研究,小事互相通气,班子成员都能发扬“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模范带头作用,呈现出和谐民主局面。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管理,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制定完善了服务承诺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公示,提高了服务质量。
(七)加强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
一是随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量越来越大,针对司法行政基层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滞后于现实需求,我局于今年对韩岔、殿市、南塔司法所进行了房屋维修,对局机关办公场所进行了装修,安装了暖气设备,取代了原有成本较大且有一定危险的电取器取暖,极大的改善办公场所环境。二是11月份积极与区上主要领导汇报,得到了主要领导的支持,争取资金20万元,为全系统干部职工采购了警服,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三是成立了妇女职工联合委员会,进一步增强了妇女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妇女工作理念和工作能力。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榆林市横山区司法局(机关) |
2 |
陕西夏洲律师事务所 |
3 |
榆林市横山区公证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我系统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员74人,其中行政70人、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我系统财政拨款收入1216.29万元,相比上年减少335.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办公场所,人员增加;去年购买办公用房。
总支出共1216.29万元,相比上年度支出减少335.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办公场所,人员增加;去年购买办公用房。
2、2018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我系统财政拨款收入1216.29万元,相比上年减少335.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办公场所,人员增加;去年购买办公用房。
3、2018年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1068.22万元,比上年增加116.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92.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75.73万元。
(2)项目支出148.07万元,比上年减少452.0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基本支出1068.22万元,项目支出148.07万元。工资福利性支出659.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5.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9万元;项目支出148.07万元,共计1068.2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1)行政运行支出1068.2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以及机关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8.07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659.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3.92万元,津贴补贴395.6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5.73万元。其中:办公费39.05万元,印刷费15.81万元,水费1.33万元,电费5.29万元,邮电费18.37万元,取暖费3.56万元,差旅费15.81万元,维修(护)费11.52万元,会议费3.87万元,培训费1.45万元,被装购置费32.98万元,劳务费6.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9万元。其中:退休费87.39万元,生活补助1.56万元,抚恤金17.4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9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6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8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累计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3.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总价值73.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较上年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燃料费、维护费、保险费、审验费及通行费等日常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为1.45万元,上年支出为5.59万元,比上年减少4.1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有未结账务。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为3.87万元,上年支出为9.01万元,比上年减少5.1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有未结账务。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暂时未开展,预计2019年实现绩效目标全覆盖。
七、2018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73万元,比上年增加19.6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头经费增加,其他交通费用支出也列入了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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