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聚新恒煤矿业有限公司塔湾矿井及选煤厂(1.80Mt/a) 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9 09:23 来源: 政务信息中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陕西聚新恒煤矿业有限公司塔湾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现将该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横矿区(南区)东南部,行政区划隶属横山区塔湾镇、靖边县黄蒿界镇、海则滩镇管辖。塔湾矿井及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1.80Mt/a。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和选煤厂等,辅助工程机修车间及设备库等,环保工程矿井水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西聚新恒煤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92280368

邮箱:sxjxhm1@163.com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6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9-87879062传真:029-87879099

电子邮箱:mint1017@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目前区域环境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解决的建议,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公众提出意见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自己的意见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陕西聚新恒煤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众参与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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