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24 10:17 来源: 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以“执法+普法”的模式,引导树立正确饮食消费观,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一、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横山区二亮炖土鸡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0日,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横山区二亮炖土鸡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横山区火焰山二十九元自助火锅店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1日,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横山区火焰山二十九元自助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且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榆横国际大酒店餐饮部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25日,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州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榆横国际大酒店餐饮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榆林市横山区钱师傅羊肉面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5月16日,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榆林市横山区钱师傅羊肉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虹饭店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案  

2023年5月8日,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州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长虹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警告。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仍未整改,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长虹饭店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员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浪费提示提醒,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并造成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榆林市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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