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常德岐、张小军、张怀清、刘小茹、杨滋英
本机关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依法对常德岐等 5 名当事人作的横政执法限拆决字〔2023〕第 001 号《限期拆除决定书》、横政执法限拆决字〔2023〕第 002 号《限期拆除决定书》、横政执法限拆决字〔2023〕第 005 号《限期拆除决定书》、横政执法限拆决字〔2023〕第 007 号《限期拆除决定书》、横政执法限拆决字〔2023〕第 008 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横山区解放西路农行家属院东楼一层 2 单元 102 室业主常德岐、1 单元 103 室主张小军、3 单元 103 室业主张怀清、3 单元 101 室业主刘小茹、2 单元 103 室业主杨滋英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建的彩钢房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7 日内自行拆除。(具体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救济途径等,详见《限期拆除决定书》)。
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日内到榆林市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取该文书正本,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本公告同步在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榆林市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 年 6 月 20 日
附件1:限期拆除决定书(常德岐).pdf
附件2:限期拆除决定书(刘小茹).pdf
附件3:限期拆除决定书(杨滋英).pdf
附件4:限期拆除决定书(张小军).pdf
附件5:限期拆除决定书(张怀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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