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林市横山区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08:10 来源: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三上”期间,我区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及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现场核实4个,最终认定4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榆林市横山区历史遗留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docx

联系地址:榆林市横山区自然资源大楼

联系单位: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

邮编:719100

联系电话:7660079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横山分局

2022年8月3日

主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承办: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榆林市横山区政府大楼西906室    联系电话:0912-7619417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站标识码 6108230003    陕公网安备 61082302100009号    陕ICP备08005900号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