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区联防办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公共文化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恢复开放;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经营。
二、全区娱乐场所(网吧、影剧院、歌厅、酒吧、游戏厅、棋牌室、台球厅、儿童娱乐场、健身(游泳)、洗浴、足浴场所等)恢复经营。
三、全区旅游景区景点恢复开放,严格按照“限量、预约、错峰”和75%承载量要求,落实“人、物、环境”同防措施,坚决避免游客聚集。继续暂停接待中高风险地区团队及游客来我区旅游。
四、全区各住宅小区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恢复小区内封闭通道。
五、汽车站有序恢复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车。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查验大数据行程码及客运车辆的消毒管理工作,抵横后统一在汽车站内下车,汽车站负责核实每趟班车的人员信息,将需管控人员推送至区交通运输局转发给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农场分类落实好相应管控措施。
六、宗教活动、各类庙会、灯会、演出、红白事等活动可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所在社区报备,经审批后可从简举办。
七、所有公共文化场所、经营场所、旅游景区等恢复前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杀,从业人员完成两剂次新冠疫苗接种后上岗,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场所严格落实登记来客信息、查验健康码及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经营者自觉服从当前疫情防控管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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