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4 09:10 来源: 消防救援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前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1.消防执法主体: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李典武(大队长)、王院红(教导员)、刘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周时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李典武负责防火业务全面工作。王院红负责消防执法案件的法核工作。刘勇负责协助大队长开展防火业务工作。周时贤负责消防执法案件管理工作。刘勇、周时贤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参与相关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

4.消防监督权限:负责日常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工作;负责对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5.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

6.一般行政案件办理程序:(1)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社会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记录执法视频和现场照片,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时,向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3)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敦促被处罚单位/个人按时缴纳行政处罚。(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工作,涉及行政强制的在复查合格后依法解除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7.法定救济渠道:对大额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类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根据《横山区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021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要求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不定期对管辖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度检查次数不低于1次。

9.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①电话举报,举报电话:12345。②来信来访举报,收件地址: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长泽路14号);邮编:719100。

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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