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22 15:57 来源: 乡村振兴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35号)和《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榆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脱贫攻坚转变干部作风,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以前所未有的超常规举措,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本着“实事求是、进退据实、真贫真脱”的原则,现行标准下5.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9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摘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面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做法,逐项分类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为我区实现“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目标任务。设立五年过渡期,到2025年,全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全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全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区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帮扶政策,适应目标任务变化,梳理全区攻坚期内出台的政策,分类做好延续、优化、调整。兜底救助、投入保障和要素支撑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产业就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开发式帮扶政策调整优化。教育、医疗、住房、饮水转为普惠性政策,并对脱贫人口给予适度倾斜。相关部门根据中央和省市政策,结合全区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新政策出台前,原有帮扶政策一律不能退、力度不能减,确保政策连续性。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区委组织部 区发科局 区财政局 区教体局 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住建局 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区医保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五)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每月通过受理农户申报、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与行业部门单位数据信息比对反馈、乡村干部跟踪回访,常态化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因难户的收支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分层分类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以激发内生动力为主,针对性落实好产业、就业和技能培训等帮扶措施,通过产业支持、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支持勤劳致富,防止泛福利化倾向和政策养懒汉。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针对性落实临时救助、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等兜底保障政策,或动员社会帮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防止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和高额彩礼、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致贫返贫。综合施策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发科局 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区医保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完善落实健康帮扶、慢病签约服务等支持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拓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式,继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和落实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动态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已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成果,加强运维管护,解决好水源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区住建局 区医保局 区教体局 区卫健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七)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聚焦全区825户搬迁群众,重点关注县城郁林家园集中安置区,以社会融入为目标,以产业就业为重点,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贯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过程。推动后续发展特色产业的持续性,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支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发展社区工厂,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提升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衔接。探索推广居住簿制度,推动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加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建强安置社区党组织,建立搬迁群众关爱机制,完善以居委会为主体、群团自治组织为辅助、物业为保障的社区组织管理服务架构,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协助社区提升治理能力,促进搬迁群众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牵头单位:区发科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民政局 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八)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区级相关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镇办要加强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级要落实日常管护责任,确保资产正常运转、保值增值。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常态化做好资产监管,规范确权登记、资产移交、运营管护。强化交通道路、农村水利及饮水工程、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资产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加强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和旅游、电商、光伏电站等经营性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的监管,明晰产权关系,防止流失或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资产的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实行自主管理和运营,保障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区水利局 区财政局、区发科局 区卫健局 区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三、聚力做好衔接重点工作

(九)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围绕“果、豆、稻、羊、渔、药”等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名特优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全力打造“陕北横山”区域公共品牌,补齐产业发展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强化对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支持,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分拣分级等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到乡到村带户为主,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产业发展。发展特色林草产业,持续抓好新造林管护,引导脱贫劳动力参与绿化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帮扶能力强的乡村旅游项目,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畜牧局 区工贸局 区林业局 区文旅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十)稳步提升光伏产业帮扶实效。管好用好全区45座光伏电站,抓好运维管理,规范完善公益岗位设置管理,确保发电效率高、后续运维好、收益分配准、监管主体实、稳定运行久,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十一)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引导鼓励转移就业,搭建人岗对接平台,实行就业实名制台账管理,开展脱贫人口返乡返岗“点对点”输送或给予务工交通补助,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社区工厂稳岗拓岗,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在过渡期内,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继续享受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实施技能提升工程,推动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线上线下培训高效融合,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引导集培训和评价功能一体化的技能培训机构优先培训脱贫劳动力,进一步提高培训合格持证率、上岗就业率。优化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统筹用好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护水员、保洁员以及村级光伏电站等各类乡村公益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维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鼓励脱贫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收益。支持引导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工商业主、“新乡贤”等返乡留乡下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区林业局 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十二)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有序实施保留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高质量推进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和物流基础设施,统筹管护和运营好农村公路,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打造内畅外联的农村交通网络。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采取新建、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提升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保障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备用水源建设、抗旱应急供水和水质检测工作,健全供水工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脱贫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农村中小型防洪安全、灌排工程、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度,提高农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满足农业灌溉、清洁取暖、农产品加工等需求。实施通信网络设施改善提升工程,深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不断加强偏远农村生产作业区、旅游景区、产业项目区宽带网络和4G覆盖质量。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点等共享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区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

牵头单位:区发科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区水利局 区电力局 区工贸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电信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十三)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小学向乡镇以上集中,中学与县城共建联合体学校,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推进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行面向乡村学校的同步“远程直播课堂”。加强职教中心学校基础能力提升。继续落实好大病专项救治、慢病签约服务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区级医院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改善镇村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加快村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文化活动室、红白理事会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发科局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区卫健局 区民政局 区文旅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十四)完善东西部协作等社会帮扶机制。持续深化榆扬协作,在实施好援建项目的基础上,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持。坚持优势互补,积极引进承接结对区产业向我区梯度转移,共建产业园区。拓展协作范围,积极支持县域主导产业及民生发展,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协作纳入新的结对帮扶范围。积极配合中央和省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定点帮扶。继续实施和完善领导联系帮扶、县际结对帮扶、企业合作帮扶、学校医院对口帮扶机制。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加强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支持引导国有民营企业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开发和助医、助教、助学、助残等帮扶济困活动。

牵头单位:区发科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共青团横山区委 区妇联 区残联区卫健局 区教体局 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十五)继续开展消费帮扶。持续开展“五进”活动充分发挥专柜、专区、专馆和“832”平台作用,扩大社会各界力量线上线下对全区农产品消费,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消费市场,开展农产推介系列活动,签订农产品互购协议,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宽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开展直播带货、网上主题销售等活动。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工贸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六)分层分类实施社会兜底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调整优化针对脱贫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规定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过渡期内,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临时救助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统筹用好社会救助资源,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引入志愿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慈善机构参与社会救助。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十七)适时调整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对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和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十八)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农村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打造一批标准化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中心,兜底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做到不漏一人。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推进监测预防、发现报告、紧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五位一体”的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建设,确保应保尽保。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区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五、加强主要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九)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各级优化调整了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釆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二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强化小额信贷风险防控。鼓励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加大对全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全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防返贫致贫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探索山地苹果、马铃薯、羊子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畜牧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二十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每年专项安排的计划指标,不得挪用。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横山分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二十二)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延续脱贫攻坚期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实施刚性专项人才引进计划,过渡期内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类毕业生放宽至高职(大专)学历。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采取农口部门下派和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农业科技人员中招批特聘农技员。继续落实职称向基层特殊倾斜政策,以实际工作业绩评价为主。鼓励和引导退休领导干部、退休教师和企业家等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流动。培育文明乡风,强化扶志扶智,持续激发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区人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办

六、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三)做好领导体制衔接。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的议事协调领导体制。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三级书记一起抓工作机制,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牵头责任,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系,层层夯实责任。

(二十四)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区扶贫办整建制重组为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平稳有序做好职能调整优化。完善抓基层党建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村级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制度,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对其他类型村,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

(二十五)做好规划项目衔接。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基础上,建好年度项目库,加强入库项目动态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各级衔接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项目安排科学高效、公开透明。

(二十六)做好督查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配合搞好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考核。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岀现的问题,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就业创业、养老社保、环保、涉黑涉恶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实施全方位监督。强化各类考核评估监督结果运用,作为干部优先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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